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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电缆全过程管理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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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dianwang 发表于 2024-11-3 11:09:3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电力电缆线路安全运行水平,强化电缆及通道工程可研、设计、物资、施工、验收、运维、设备退役等环节的全过程管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管理要点。

第二条 本管理要点适用于公司资产10千伏及以上电力电缆线路的全过程管理工作。本管理细则未涉及部分,应严格按照国网及公司相关要求执行。

第三条 各级发展、建设、设计、物资及运维等单位(部门)应严格执行本管理要点相关要求。

第二章 可研阶段

第四条 可研阶段应严格执行电缆工程相关标准的强制性条文、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全面应用标准工艺,凡采用突破现行标准的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的技术方案,均需经论证分析。

第五条 电缆路径及通道要求如下:

(一)电缆路径及重要辅助设施应取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意见。   

(二)电缆路径不应邻近热力管线和腐蚀性介质管道,与其他管线的距离应满足有关标准要求。

(三)10千伏电缆出线间隔数应满足Q/GDW1738导则规定。

(四)新建变电站电缆层中,110千伏及以上电缆、10(20)千伏电缆应分别设置独立进出通道。

(五)10(20)千伏电缆出线超过12回时应分沟布置。

(六)变电站内每段10(20)千伏母线出线电缆宜分沟布置,如不可避免时,应采取物理隔离措施。

(七)35千伏及以上电力电缆通道在可研阶段应详细说明每段电缆的敷设方式、总长度等情况,并征求运维部门意见。

第六条 电缆敷设方式要求如下:

(一)直埋型式仅可用于电缆上杆段,且直埋长度不得超过20米,过路、重型车辆通行等区域不得采用直埋型式。

(二)严格控制非开挖定向钻技术(拉管)的应用,220千伏及以上电缆不应采用拉管型式;110千伏及以下电缆不宜采用拉管型式,如确需使用,应征求运维部门意见;变电站出口段电缆不得采用拉管型式。

(三)新建6回及以上的110千伏电缆线路应采用隧道型式;220千伏及以上电缆原则上采用隧道型式,确因条件限制不能采用隧道的地段应对不同建设方式进行运行环境、输送容量、设备抢修、检测等方面的综合比较。变电站进出线、回路集中区域、电缆数量在18根及以上或局部电力走廊紧张情况宜采用隧道型式。设计净空高度达到1.8米的通道应选用电缆隧道型式。   

(四)电缆沟、电力井、电缆排管应采用钢筋混凝土型式,不应采用砖砌型式。

第七条 电缆通道应满足电缆敷设时最小转弯半径要求,通道断面有一定预留,占有率应合理,避免电缆密集敷设,应满足地区和电网规划要求,应结合市政建设同步预留或预埋电缆通道。密集敷设的电缆通道,原则上不允许新增电缆进入;中性点非有效接地方式且允许带故障运行的电力电缆线路不应进入隧道、密集敷设的沟道、综合管廊电力舱;同一负载的双回或多回电缆,宜选用不同的通道路径,若同通道敷设时应两侧布置,电缆间距不应小于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八条 电缆、附件及附属设备选型应满足如下条件:

(一)电缆导体和金属护套截面应满足输送容量及系统短路容量的要求;腐蚀性较强的区域应选用铅包电缆;运行在潮湿或浸水环境中的高压电缆应有纵向阻水功能;10千伏及以上电力电缆应采用阻燃电缆,其成束阻燃性能应不低于C级。10千伏电缆截面选择应系列化。统一规划区的主干线电缆截面不宜超过3种。

(二)人员密集区域的电缆终端应选用复合材料套管;户外终端应满足当地污秽等级要求;110千伏及以上电缆终端不得采用干式终端型式。

(三)电缆接地箱宜采用地上立式接地箱,并宜采用智能接地箱,实时监测电缆金属护层的电压、电流。35千伏及以上电缆线路的避雷器不宜采用带脱扣式避雷器。   

(四)敷设于桥梁上的交联电缆应选用铝护套。敷设于水底的交联电缆应选用铅护套。直埋敷设的交联电缆应选用钢带(3芯)或非磁性金属带(单芯)铠装层,由设计单位在设计报告中提供选型依据。水底敷设的交联电缆应选用塑料阻水层外护套,非水底敷设的交联电缆应选用聚氯乙烯或聚乙烯外护套,由设计单位在设计报告中提供选型依据。对于存在防火、防白蚁、防鼠害、防化学溶液污染需求的敷设环境,应选用对应的外护套类型,由设计单位在设计报告中提供选型依据。35千伏及以下采用直埋、排管、隧道、电缆沟、竖井方式敷设的交联电缆应选用软铜线或铜带金属护套,由设计单位在可研报告中提供选型依据。

第九条 安防、辅控系统、监测(控)系统等附属设备设置不得低于如下配置要求:隧道内高压电缆线路应配置测温、接地环流等监测装置,宜配置局部放电在线监测装置;电缆终端站、隧道出入口、重要区域的工井井盖应设置视频监控、门禁、井盖监控等安防措施,长隧道中宜每隔适当距离设置紧急出入口;隧道应设置消防报警、通风、排水、通讯、气体、水位监测等装置,宜配置视频监测等装置。

第十条 防火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电缆隧道应设立防火墙或防火隔断;10(20)千伏与35千伏及以上电缆混沟敷设时,需加装防火隔离措施;10(20)千伏站房进出线电缆管沟参照变电站要求实施相应防火措施;严禁在变电站电缆夹层、桥架和竖井等区域布置电缆接头;电缆接头应采取合理的防火隔离措施,必要时加装灭火装置;密集区域(4回及以上)110千伏及以上的电缆接头应采用防爆壳、防火毯等防火防爆隔离措施,必要时加装灭火装置。   

第十一条 项目管理单位应通知电缆运检部门参与项目可研评审,并提前提供相关资料,可研方案应充分考虑电缆安全运行及运检需求,可研及初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执行重大设计变更流程,对变更内容进行重新组织审查;可研方案应满足运行及检修作业时足够的安全距离,应充分考虑电缆交接试验的可行性,确保试验车辆进出通道、试验设备摆放及作业空间、GIS试验套管配备等;35千伏及以下电缆工程,应综合考虑负荷特点、设备绝缘水平以及电缆化率、地理环境、线路故障特性等因素,根据相关规程规定选择或调整中性点接地方式。

第十二条 方案收资及估算要求如下:

(一)设计单位应完成电缆路径沿线土壤地质、地面环境和地下管线等可研方案编制需要的收资工作;利用原有通道的项目方案应完成通道内现状的收资工作;

(二)估算费用应包括开井核查、竣工试验(含耐压同步局部放电)、改接工程调换原有铭牌、搬迁通道内电力电缆及其余市政管线、开挖路面和绿化带的赔偿、电缆线路及通道三维测量等费用。

第三章 设计阶段

第十三条 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规定要求。设计文件应明确穿越铁路、地铁、高速及城市快速路、河流、池塘、输油(气)管线、高压电缆线、市政管线等的处理方案;设计单位应完成现场勘探;设计方案应经过优化比较、论证和确定;通道路径的规划部门批准文件及有关协议应落实;主要设备型号及材料用量应明确。   

第十四条 初步设计阶段应落实可研阶段的修改意见。对应可研评审纪要,项目单位及运维单位应核查相关意见和建议的落实情况,没有落实到位的应继续加强督促;初设方案如果与可研方案存在较大差异的,应执行重大设计变更流程,对变更内容进行重新审查。

第十五条 电缆排列布置应符合设计规范标准。电缆的敷设断面(孔位)应取得电缆运维部门同意并符合运行要求;三相单芯电缆应采用三角形或一字型布置;同一通道内的电缆按电压等级高低由下向上布置;排管的孔数应满足规划需要,并保留一定的裕度(预留检修孔);隧道、沟槽和竖井内电缆应采取蛇形布置。

第十六条 电缆分段长度应满足要求。排管内电缆的单段长度超过600m或隧道内超过700m时,应出具专项论证报告;电缆的换位段设置应均衡,3个换位小段长度差应不会导致感应电流超标。改接电缆线路应尽量减少中间接头的数量,中间接头的距离不宜过近。

第十七条 电缆通道的布置及埋深应符合要求。电缆通道宜布置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及绿化带下方;电缆通道的埋设深度应不小于700mm,如不能满足要求应采取保护措施;与其他管线、铁路、建筑物等之间的最小距离应满足设计规范的要求,不满足时应采取隔离措施;电缆通道位于河边等土质不稳定区域时应采取加固措施;在未建成区新建电缆通道,应充分考虑周边区域规划及标高,防止通道被覆盖或后续有大型施工影响电缆安全运行。   

第十八条 工作井的设计应满足运行、检修的要求。接头工井尺寸应满足接头作业、接头布置、敷设作业以及抢修的要求;工井深度应方便人员上下出入;工井的凸头应设置合理,排管接入工井部分应垂直于工井端墙;三通及以上工井不应设置电缆接头。电缆通道井盖尺寸应标准化,应具有防水、防盗、防滑、防位移、防坠落等功能,应设置二层子盖,二层子盖应带有机械或电子锁,井盖宜采用智能井盖,加装在线监控装置,设置在绿化带内时,井盖高于地面不应小于300mm。工井应设置不少于两个人孔,底部应设置集水坑。工井应满足防止外部进水及渗水的要求,纵向坡度不应小于0.5%。工井应设独立的接地装置,与工井建设同步施工,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工井内所有电缆均应敷设于支架上,支架不宜采用膨胀螺栓固定,宜采用焊接于预埋件上的组装式支架。

第十九条 隧道的设计应满足运行、检修的要求。隧道的吊物孔及人孔位置应满足施工和运行要求;隧道的检修通道符合设计规范标准;隧道与其他通道的连接方式合理;隧道的出入口、通风口等宜高于地面500mm,并设置防倒灌措施;隧道的排水泵积水井有效容积应满足最大排水泵15-20分钟的流量;隧道的总体标高应避免较大起伏造成局部容易积水。具体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电力隧道内最小允许通行宽度单侧支架不应小于0.9m,双侧支架不应小于1m。支架应与预埋件相连,强度和宽度应满足电缆及附件荷重和安装维护的受力要求。

(二)隧道工作井上方人孔内径不应小于800mm,在电力隧道交叉处设置的人孔不应垂直设在交叉处的正上方,应错开布置。

(三)电力隧道工作井井室高度不宜超过5.0m,超过时应设置多层工作井或过渡平台,并设置盖板,多层工作井每层设固定式或移动式爬梯。隧道工井井盖应采用双层结构,材质应满足荷载及环境要求,以及防水、防盗、防滑、防位移、防坠落等要求。

(四)电力隧道三通井、四通井应满足最高电压等级电缆线路的弯曲半径要求,井室顶板内表面应高于电力隧道内顶0.5m,并应预埋电缆吊架,在最大容量电缆敷设后各个方向通行高度不低于1.5m。

(五)电力隧道内应建设低压电源系统,并具备漏电保护功能,电源线应采用阻燃电缆,并敷设于防火槽盒内,防火槽(管)应固定在电缆隧道顶板上。

(六)隧道内重要变电站和重要用户的双路电源电缆不应布置在相邻位置。通信光缆应布置在最上层且置于防火槽盒内。

(七)隧道内应安装照明系统,根据防火区段设置双向开关,并设置明显的提示性、警示性标识。照明灯具应选用防潮、防爆型节能灯,防水防尘等级不低于IP68。   

(八)隧道内应采取可靠的阻火分隔措施,对隧道内各种孔洞进行有效的防火封堵,并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防火分区间隔不得大于200m。电缆中间接头应采取耐火防爆隔离措施,且在电缆中间接头上方安装干粉灭火弹。

(九)隧道结构防水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隧道内应对各种孔洞进行有效防水封堵并配置排水系统。排水系统应满足隧道最高扬程要求,上端应设逆止阀以防止回水,积水应排入市政排水系统。排水泵按照“一主一备”原则配置,且设置独立的排水管,确保在汛期紧急状态下两台泵可同时工作。

(十)隧道通风应采取机械排风的方式,通风口间距、风机数量等配置应满足隧道通风量及电缆运行环境温度的要求。风机在隧道内发生火警时应自动关闭,通风口应有防止小动物进入隧道的金属网格及防水、防火、防盗等措施。

(十一)隧道内应合理设置应急通信系统。应设置固定式语音有线通信系统,电话与监控中心相连,满足应急指挥广播、隧道内外呼叫、隧道内对讲,以及巡视主动报警功能。隧道内宜接入移动通讯信号。

(十二)隧道内应同步建设综合监控系统,必须包含视频监控、有毒气体监测、温湿度监测、水位监测、风机联动、水泵联动、门禁系统、隧道沉降监控、火灾报警及消防联动装置等。监控系统通信宜采用支持主节点双重化配置。

(十三)隧道内通讯和监测系统工作电源不应与照明等电源共用。   

(十四)如为混压电缆隧道,设计部门应将配电电缆出口纳入统一设计,按照配网技术导则要求增加分段,并结合地形情况合理安排出口段长。出口处应利用排管设计,排管与隧道连接处,连通排管两侧所有管孔均应设置阻水法兰等防水封堵。

(十五)电力隧道内接地系统应形成环形接地网,发电厂、变电所进出线电力隧道接地网应与发电厂、变电所接地网两点及以上相连接,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小于5Ω,综合接地电阻应小于1Ω,并宜采用耐腐蚀长效接地材料。

第二十条 排管的设计应满足运行、检修的要求。排管应采用钢筋混凝土包封;排管管孔应考虑封堵措施及费用,包括敷设电缆的管孔。具体还应满足如下要求:

(一)电缆排管选材应考虑强度、散热、老化、阻燃、腐蚀等因素,禁止使用高碱玻璃钢管。

(二)单芯电缆用排管应采用非磁性材料。

(三)排管管口应无毛刺和尖锐棱角,管口应做成喇叭形。

(四)排管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且不宜小于150mm。

(五)排管应有不小于0.2%的排水坡度。

(六)排管之间宜采用管枕结构,上下层排管间距不得小于5cm。

(七)排管敷设的电缆上方沿线土层内应铺设带有电力标识的警示带。   

第二十一条 电缆沟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电缆沟内最小允许通行宽度的净宽应不小于500mm。

(二)新建电缆沟必须同步实施电缆沟接地系统,接地电阻不大于5Ω。

(三)电缆沟的齿口边缘应有角钢保护,钢筋混凝土盖板应用角钢或槽钢包边,盖板间不应有明显间隙,盖板应内置一定数量的供搬运、安装用的拉环。对于非承重区域的电缆沟盖板可采用复合材料盖板。

(四)电缆沟内排水坡度不小于0.3%,宜取0.5%,并在标高最低处设置集水坑。

(五)电缆沟内所有电缆均应敷设于支架上,支架应与预埋件相连,强度和宽度应满足电缆及附件荷重和安装维护的受力要求;110千伏及以上电缆与金属支架间应采用绝缘材料隔离。

第二十二条 直埋段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直埋敷设电缆通道起止点、转弯处及沿线在地面上应设置明显的电缆标识,且标识应设置在直埋段电缆两侧,反映直埋段电缆宽度,警示及掌握电缆路径的实际走向。

(二)电缆间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严禁不同相电缆表面直接接触。

(三)直埋段电缆应采用铺沙加保护板的方式。铺沙厚度为电缆上下各10cm。通道上方必须设置保护盖板。盖板应安放平整,板间接缝严密。保护盖板应采用混凝土钢筋浇筑而成,宽度应超过直埋电缆宽度两侧各20cm,不得采用砖替代保护盖板。   

(四)直埋敷设的电缆上方沿线土层内应铺设带有电力标识的警示带。

第二十三条 小口径顶管的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小口径顶管宜适用于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电力电缆通道,口径一般不大于1.2米,长度不宜大于150米;长度超过150米时,可增大口径,或增设工井,同时应校核电缆施工时的允许牵引力;顶管管片宜采用钢筋混凝土。

(二)小口径顶管两端需采用顶管井或工井与其他段电缆通道相连通。顶管井或工作井尺寸满足电缆敷设施工和其他附属设施安装要求。顶管井或工作井预留必要的电缆分支出口,出口处应利用排管设计,排管与工井连接处,连通排管两侧所有管孔均应设置阻水法兰等防水封堵。

(三)顶管需内置电缆保护管,管材材质宜采用MPP管。电缆保护管宜采用支架固定,固定支架宜2米设置一道。

(四)电缆保护管伸出顶管口不宜大于0.5米且平直,顶管两端电缆保护管孔位需一一对应并排布规整。

(五)顶管两端工井净深超过3米时应设楼梯,楼梯高度超过5米时,应每隔3米设置休息平台,防止人员坠落。工井内应预留更换电缆和支架的操作空间和检修通道。

(六)顶管两端工井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且采用防水设计,结构防水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工井内需设置集水坑。   

(七)小口径顶管和顶管井的结构要求满足《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

第二十四条 非开挖定向钻(拉管)的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拉管长度不宜超过150米;特殊情况需超过150米时,应校核电缆施工时的允许牵引力,并制订专项方案报运检部门批准。

(二)拉管两端应直接进入工井,进入角度应小于10度,特殊施工有困难的地段允许不大于15度,且位于两端井的中下部引出。

第二十五条 电缆支架的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支架强度应满足电缆及其附属件荷重和安装维护的受力要求,垂直挠度不大于20mm,安全裕度应不小于1.5。

(二)钢支架(不锈钢除外)必须经过热浸镀锌防腐处理。

(三)复合材料支架必须具备耐腐蚀、阻燃、抗老化性能,在正常使用环境下,应满足不少于30年免维护的使用寿命;制作支架所用的材料必须满足环保要求,燃烧时不散发有害气体。

(四)金属支架应有良好接地;支架安装应垂直于沟道底板。

第二十六条 电缆桥架的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电缆桥架表面应光滑无毛刺,应耐久稳固,满足运行环境及承载力需求,同时符合防火要求。   

(二)电缆桥架组成的梯架、托盘应采用阻燃材料。

(三)金属制桥架系统,应设置可靠的电气连接并接地。采用玻璃钢桥架时,应沿桥架全长另敷设专用接地线。

(四)振动场所的桥架系统,包括接地部位的螺栓连接处,应装设弹簧垫圈。

(五)电缆桥梁的高度应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桥梁通道的两端应设工井和防跨栏装置。

第二十七条 高压电缆户外终端优先设置在站内,户外电缆终端底座垂直于地面的安装高度一般应不小于2500mm。具备单回检修的作业空间,并保证足够的安全距离;终端站(塔)应设置围墙/围栏等防盗、防入侵措施;应确保运维人员能够正常开展电缆设备检测、检修工作;电缆终端处应预留适量电缆,长度不小于制作一个电缆终端的裕度;电缆终端区域都应有便道与市政道路相连,便于运检车辆到达终端所在区域;电缆架空线引线应经支撑绝缘子连到电缆终端;采用终端塔形式,应设置上下爬梯及检修平台,登杆装置应采用典型设计。单芯电缆的终端支架不得构成铁磁回路。终端支架必须与接地网可靠连接。电缆终端法兰盘(分支手套)下应有不小于1m的垂直段,且刚性固定应不少于2处。

第二十八条 安防、辅控系统、监测(控)系统等附属设备设计应符合运行要求。隧道应采用双电源供电,每路电源均应满足该供电范围内全部设备同时投入用电的需求;隧道内电源分电箱和低压配电箱等外壳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6;换位箱和接地箱应设置在人行道、绿化带等便于检测工作开展的位置。   

第二十九条 电缆通道附属设施应符合施工及运行要求。通道防火及防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一同设计,满足国家电网运检〔2016〕1152号文件要求;同通道敷设的通讯光缆,应采取放入阻燃管或防火槽盒等防火隔离措施(124号文);110千伏及以上高压电缆应采用金属支架,工作电流大于1500A的高压电缆应采用非导磁金属支架;户外金属电缆支架、电缆固定金具等应使用防盗螺栓。

第三十条 电缆金属护层接地方式应符合设计规范标准。高压电缆线路宜采用交叉互联换位系统;对于较短的线路,可采用中间一点接地或单端接地加回流线方式;通常变电站段设置直接接地,用户站端设置经保护器接地;一端在站内另一端在站外的高压电缆线路,站内端应设置为直接接地,站外设置为保护接地;电气化铁路牵引站均为两相供电,如进线为电缆线路,其接地系统不应采用交叉互联方式;接地线和回流线的截面积应满足系统短路容量要求。

第三十一条 防火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电力电缆通道应避开地质不稳定区域、油气管道、火灾爆炸危险区、易腐蚀地段等,电力电缆通道内不应布置热力管道,严禁有易燃气体或易燃液体的管道穿越。同一负载的双路或多路电力电缆,宜选用不同的通道路径,同通道敷设时应两侧布置。不同产权、不同类型、不同管理单位的电缆通道接合处,应设置相应的防火隔离措施。   

(二)电缆隧道内应加装火灾报警装置,高压电缆应加装测温、接地电流监测等装置。隧道的进出口、接头区和每个防火分区内,宜设置灭火器、黄沙箱等消防器材。通向主控室、变电站围墙外等部位的电缆隧道阻火墙应设有甲级防火门。

(三)电缆竖井中应每层设置防火隔断,在同一井道内,敷设多回路1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电缆时,不同回路之间应用耐火隔板进行分隔。

(四)电缆桥架内电缆应在每间距20米处、桥架分支处、穿越建筑物隔墙处采取防火隔离措施。

(五)电缆沟应在交叉、分支处、电缆接头两侧、长距离直线段每隔60m左右处及至控制室或配电装置的沟道入口、厂区围墙处等设置阻火墙,对电缆沟进行隔断处理。

(六)电缆穿墙、穿楼板的孔洞处,电缆进盘、柜、箱的开孔部位及电缆穿保护管的管口处,均应实施防火封堵。

(七)同通道敷设的低压电源线、通讯光缆(含余缆架),应采应采用阻燃电缆,并采取阻燃管、防火槽盒等防火隔离措施。

(八)接头两侧电缆各约2~3m及该范围内邻近敷设的其它电缆应采取涂刷防火涂料或缠绕阻燃包带等防火措施。

(九)在通道隐蔽区域和偷盗频发地区的接地箱(互联箱)应采取相应的技防措施,防止接地线、回流线被盗后引发火灾。   

(十)设计各类防火措施时,应综合考虑防火措施对电缆载流量的影响。

第四章 物资采购阶段

第三十二条 电缆基本要求如下:

同一负载的双路或多路重要电缆线路的电缆及附件应选用不同厂家的产品。电缆导体应满足:35千伏及以下电缆宜采用紧压绞合圆形导体;110千伏及以上电缆导体截面小于800mm2时应采用紧压绞合圆形导体,截面为800mm2时可任选紧压导体或分割导体结构,1000mm2及以上截面时应采用分割导体结构。

第三十三条 电缆绝缘技术要求如下:

(一)35千伏及以下电缆绝缘料应采用可交联聚乙烯料,110千伏及以上的电缆绝缘料应采用超净可交联聚乙烯料。

(二)6-35千伏电缆绝缘偏心度应不超过10%,110-220千伏电缆绝缘偏心度应不超过6%。

(三)电缆绝缘平均厚度不应小于标称值,6-35千伏电缆绝缘任意处的厚度不应小于平均值的90%,110千伏及以上电缆绝缘任意处的厚度不应小于平均值的95%。

第三十四条 电缆屏蔽技术要求如下:

(一)35千伏及以下电缆标称截面500mm2以下时应采用挤包半导电层导体屏蔽,标称截面500mm2以上时应采用绕包半导电带加挤包半导电层复合导体屏蔽;110千伏及以上电缆应采用绕包半导电带加挤包半导电层复合导体屏蔽,且应采用超光滑可交联半导电料。   

(二)绝缘屏蔽应为挤包半导电层。

(三)10-110千伏的交联聚乙烯电缆应选用内、外半导电与绝缘层三层共挤工艺特征的型式。

(四)10千伏及以上电力电缆应采用干法化学交联的生产工艺,110千伏电力电缆应采用悬链或立塔式工艺,220千伏及以上绝缘线芯宜采用立塔生产线制造。

第三十五条 电缆金属套技术要求如下:

(一)35千伏单芯电缆的铠装应采用非磁性材料,宜选用非磁性不锈钢带或非磁性不锈钢钢丝。

(二)110千伏及以上电缆应使用皱纹铝护套、铅或铅合金护套。

(三)铅或铅合金护套厚度的平均值不得小于标称值,任一处的最小厚度不得小于标称值的95%。

(四)皱纹铝护套的平均值不得小于标称值,任一处的最小厚度不得小于标称值的90%。

第三十六条 电缆外护套技术要求如下:

(一)110千伏及以上电缆外护套应使用聚氯乙烯或聚乙烯,且应与工程设计保持一致。

(二)110千伏及以上电缆外护套任一点最小测量厚度不小于标称厚度(110千伏标称厚度4.5mm、220千伏标称厚度5.0mm、330千伏标称厚度5.5mm、500千伏标称厚度6.0mm)的90%。   

(三)110千伏及以上电缆外护套应有导电层,如选择挤出式外电极方式,外电极最大电阻率不大于500Ω*m。

(四)110千伏电缆户外终端(瓷套和复合套)应由厂家提供抗拉、抗弯曲、抗压以及密封等性能指标的相关出厂试验报告(外购产品应注明生产厂家)。

(五)对22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电缆、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重要线路的电缆,应进行监造和工厂验收,核查主要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和进厂检验报告,制造过程关键工序的质量控制,出厂试验、包装等是否符合合同或技术协议要求。试验项目应满足表1要求。

表1 电缆试验项目明细

电压等级

试验项目

试验要求

220千伏

压力泄漏试验

室温下对试件加以(0.20±0.01)MPa表压气压,保持1h,应无气体溢出迹象。亦可施加相同水压,保持1h,应无水渗出迹象

真空漏增试验

室温下将试件抽真空至残压约67Pa后关闭试件与真空泵间阀门,经0.5h压力漏增应不超过67Pa

局部放电试验

检测灵敏度应优于或等于5pC,190千伏(1.5U0)下应无可检测出的放电

电压试验

导体与金属屏蔽和(或)金属套之间试验电压318千伏(2.5U0),保持30min不应发生击穿

110千伏

压力泄漏试验

室温下对试件加以(250±10)kPa表压气压,保持1h,应无气体溢出迹象。亦可施加相同水压,保持1h,应无水渗出迹象

真空漏增试验

室温下将试件抽真空至残压约10kPa后关闭试件与真空泵间阀门,经1h压力漏增应不超过10kPa

局部放电试验

检测灵敏度应为10pC或更优,1.5U0下无超过申明灵敏度的可检测到的放电

电压试验

导体与金属屏蔽和(或)金属套之间试验电压160千伏(2.5U0),保持30min不应发生击穿

第五章 施工建设阶段

第三十七条 电缆施工通用要求

(一)项目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到货验收,对电缆进行外观检查、试验报告核查、外护套绝缘电阻测量、主绝缘测量;对电缆附件应进行数量、试验报告、生产日期、有效期和外观检查。   

(二)厂家负责安装的110及以上电缆线路,其质保期不得低于三年,并在技术规范书及合同专用条款中予以补充。

(三)110千伏及以上电缆敷设的关键工序必须进行监理旁站;对电缆直埋段敷设情况和电缆附件剥切的关键尺寸进行影像资料记录。

(四)新建110千伏及以上电缆线路主绝缘交流耐压试验期间应同步开展局部放电检测,新建35千伏及以下电缆线路交接试验可开展局部放电检测。

(五)220千伏及以上新建电缆工程应同步建立电缆本体监测系统,包括分布式光纤测温、金属护层接地电流监测、在线局部放电监测等。

(六)10千伏及以上电缆附件安装时,空气相对湿度应为70%及以下或以供应商提供的标准为准,温度宜为10~30℃,防止尘埃、杂物落入绝缘内。

第三十八条 电缆敷设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应做好电缆通道排水、杂物清理、通风、有毒气体检测等工作,排水时应用相应规格的疏通工具进行双向疏通;满足电缆敷设条件,电缆不得潜水敷设,并检查电缆通道接地电阻是否满足要求。

(二)电缆敷设时,电缆应从电缆盘的上端引出,不应使电缆在支架或地面上摩擦拖拉。   

(三)机械牵引时,牵引端应采用专用的拉线网套或牵引头,牵引强度不得大于规范及生产厂家要求,应在牵引端设置防捻器,中间应使用电缆放线滑车。

(四)机械敷设电缆的速度不宜超过15m/min,110千伏及以上电缆或在较复杂路径上敷设时,其速度应适当放慢,其速度不宜超过6~7m/min。

(五)转弯处的侧压力应符合制造厂的规定,无规定时在圆弧型滑板上不应大于3kN/m,在电缆路径弯曲部分有滚轮时,电缆在每只滚轮上所受的侧压力对无金属护套的挤包绝缘电缆为1kN,对波纹铝护套电缆为2kN,铅护套电缆为0.5kN。

(六)电缆的最小弯曲半径应符合表2要求。

表2 电缆最小弯曲半径

项目

35千伏及以下的电缆

110千伏及以上的电缆

单芯电缆

三芯电缆

无铠装

有铠装

无铠装

有铠装

敷设时

20D

15D

15D

12D

20D

运行时

15D

12D

12D

10D

15D

注1:表中D为电缆外径。

注2:非本表范围电缆的最小弯曲半径按照制造厂提供的技术规定。







(七)110千伏及以上电缆,应采用牵引机、输送机同步联动的方式进行电缆敷设,35千伏及以下电缆,宜采用牵引机、输送机同步联动的方式进行电缆敷设。

(八)敷设时应设专人指挥,在牵引机控制装置、电缆下盘处、入孔洞处、电缆卷扬机、输送机(同步)装置、排管(拉管)出入口、转弯半径等关键点布置人员专人监视,确保现场通讯联络畅通,并配置有可靠的紧急制动装置。   

(九)在电缆进入建筑物、隧道,穿过楼板及墙壁处、从沟道引至电杆、设备、墙外表面或屋内行人容易接近处、距地面高度2m以下的一段、可能有载重设备移经电缆上面的区段及其他可能受到机械损伤的地方,电缆应有一定机械强度的保护管或加装保护罩。

(十)电力电缆在终端头与接头附近宜留有备用长度。电缆接头处应相互错开,电缆敷设整齐不宜交叉。电缆中间接头应放置在电缆井或检查井内。

(十一)电缆敷设完后,应排列整齐,排列间距应符合规定要求,检查电缆密封端头、电缆外护套,应无损伤。如有局部损伤,应及时修复。

(十二)电缆敷设后电缆核相、主绝缘、外护层绝缘电阻试验,对电缆相序进行线路名称、编号、相位标识,电缆主绝缘、外护层试验应合格并做好记录。

(十三)电缆头制作前,应将用于牵引部分的电缆切除。

(十四)在电缆终端头、接头、拐弯处、竖井口等地方,应挂电缆标牌。

第三十九条 排管(拉管)敷设

(一)复核排管中心线走向、折向控制点位置及宽度的控制线。排管的中心线及走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二)排管基坑底部施工面宽度为排管横断面设计宽度并两边各加适当距离,便于支模及设置基坑支护等工作。

(三)基坑开挖不宜对排管埋深下的地基产生扰动;开挖至设计埋深后应进行地基处理,保证地基的平整和夯实度。   

(四)基坑开挖采用机械开挖人工修槽的方法时机械挖土应严格控制标高,防止超挖或扰动地基;槽底设计标高以上200~300mm应用人工修整。

(五)基坑开挖,沟槽边沿1.5m范围内严禁堆放土、设备或材料等,1.5m以外的堆载高度不应大于1m。

(六)做好基坑降水工作,以防止坑壁受水浸泡造成塌方。

(七)基坑四周用钢管、安全网围护,设安全警示杆,夜间设警示灯,并安排专人看护。

(八)若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放坡开挖时,应在基坑开挖前及过程中根据相关规程、规范要求,设置基坑的围护或支护措施。基坑围护的样式和尺寸应满足工程所在地的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九)一般情况下,开挖深度小于3m的沟槽可采用横列板支护;开挖深度不小于3m且不大于5m的沟槽宜采用钢板桩支护。采用钢板桩支护时,钢板桩的施工方法及布桩型式应满足相关规程、规范及技术标准的要求,坑底以下入土深度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一般与沟槽深度之比不小于0.35。

(十)基坑开挖,若有地下水或流砂等不利地址条件,应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

(十一)特殊地段的基坑支护时,应加强基坑监测,根据监测数据采取有效的加固处理措施。   

(十二)回填土方应采用自然土、黄沙或其他满足要求的回填料,回填料中不应含有建筑垃圾或其他对混凝土有破坏或腐蚀作用的物质。

(十三)覆土时应考虑沉降等因素,回填土应分层夯实,回填料的夯实系数应达到设计要求。

(十四)排管垫层材料宜采用混凝土;若采用其他材料,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合理选取并满足强度及工艺的要求。

(十五)应确保排管垫层下的地基稳定且已夯实、平整。垫层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5。

(十六)铺设管材,应根据管材的具体长度,每间隔4~6m沿管材方向浇注500mm混凝土或采取其他方式对管材进行固定。管材接头应错开布置。

(十七)管材垫块应根据施工图进行预制,垫块上衬管搁置圆弧的半径误差范围为-5~0mm;铺设的垫块应完好,并达到混凝土的强度要求。垫块与管材接头之间的距离不小于300mm。

(十八)管材下的垫块间距应根据管材的实际长度合理布置,一般不大于1.2m。

(十九)管材必须分层铺设,管材的水平及竖向间距应满足管材铺设、混凝土振捣等相关要求。根据管材直径的不同,一般水平间距为230~280mm,竖向间距为240~280mm。

(二十)管材铺设完毕后,应采用管道疏通器对管道进行检查。   

(二十一)支护模板应平整、表明应清洁,并具有一定的强度,保证在支撑或维护构件作用下不破损、不变形。

(二十二)支护模板尺寸不应过小,应尽量减少模板的拼接。支模时应确保模板的水平度和垂直度。支护模板的拼接、支撑应严密、可靠,确保振捣中不走模、不漏浆。

(二十三)钢筋的绑扎应均匀、可靠,确保在混凝土振捣时钢筋不会松散、移位。绑扎的铁丝不应露出混凝土本体。用于单芯电缆敷设的排管钢筋应避免形成闭合环路。受力钢筋的连接、钢筋的绑扎等工艺应符合相关规程、规范及技术标准的要求。同一构件相邻纵向受力钢筋的绑扎接头宜相互错开。

(二十四)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宜采用商品混凝土。混凝土浇筑后应平整表面并采取适当的养护措施,保证本体混凝土强度正常增长。排管混凝土结构的抗渗等级应不小于S6。

(二十五)井盖的强度应满足使用环境中可能出现的最大荷载要求,且应满足防盗、防水、防振、防跳、耐老化、耐磨、耐极端气温等使用要求;井盖的使用寿命不宜小于30年;安装时保证密封性、防水性要求,与路面保持平整,高度一致。

(二十六)排管连接处应严密,排管与工井、排管与电缆之间应进行有效的防水封堵。单芯电缆用排管应采用非磁性材料。所有排管未启用时,必须进行防水封堵,同时放置牵引绳。排管管口应无毛刺和尖锐棱角,管口应做成喇叭形。   

(二十七)为防止拉管管道牵引时出现绞乱现象,管道牵引起始段应做好限位措施并每2~3米用铁丝捆扎管束。拉管管道热焊接后内壁凸出物(翻边)高度应小于2毫米,且应不出现锐角,否则应采取管口内倒角措施。拉管两侧孔位应一一对应,不得发生孔位翻转。所有拉管管孔未启用时,必须进行防水封堵,同时放置牵引绳。

第四十条 电缆沟敷设。

(一)基坑底部工作面宽度为电缆沟断面设计宽度并两边各加适当距离,便于支模及设置基坑支护等工作;基坑开挖采用机械开挖人工修槽的方法,机械挖土应严格控制标高,槽底设计标高以上200mm~300mm应用人工修整。

(二)垫层混凝土浇筑前应确保垫层下的地基稳定且已夯实平整,基底标高符合设计要求。

(三)垫层混凝土浇筑时必须保证无水施工,必要时采取井点降水等措施。

(四)垫层混凝土浇筑应充分振捣密实,上表面应平整。

(五)采取覆膜养护、洒水养护等措施,保证混凝土养护强度。

(六)模板应平整,表面清洁,并具有一定的强度,保证在支撑或维护构件作用下不破损、不变形。

(七)支模应确保模板的水平度和垂直度。

(八)钢筋强度等级、型号、长度、间距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九)钢筋的绑扎应均匀、可靠,确保在混凝土振捣时钢筋不会松散、移位。绑扎的铁丝不应露出混凝土本体。同一构件相邻纵向受力钢筋的绑扎搭接接头宜相互错开,绑扎的铁丝头应向内弯折。   

(十)支立木板前,必须按设计要求将止水钢板、橡胶止水带等安装到位并采取加固措施。

(十一)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应平整表面并采取适当的养护措施,保证本体混凝土强度正常增长。

(十二)在底板平面上方不小于300mm处应设置水平施工缝。

(十三)伸缩缝、施工缝处应按图纸要求采取适当的防水措施。

(十四)底板散水坡度应统一指向集水井,散水坡度不小于0.5%。

(十五)集水井应合理设置,一般布置在电缆沟低点、下翻段等部位。

(十六)集水井基础施工时应做好结构泛水,保证表面散水畅通,一般采取混凝土或水泥进行地面硬化处理的措施。

(十七)盖板上下表面应干净、平整无弯折、无裂缝、无蜂窝麻面、无漏筋;表面、边缘及四角不能有磕碰损伤。上部按设计要求安装吊装用的拉环。

(十八)电缆沟盖板间的缝隙应在5mm左右,安放到位后按设计要求使用细石混凝土灌缝,缝隙灌浆密实,不渗水。   

(十九)盖板安装后,盖板与两侧墙体交汇处应使用水泥砂浆勾缝,勾缝整齐、密实、表面压光处理。

(二十)接地扁铁焊接完成后要测量接地电阻,地阻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得大于5Ω。测量完地阻后方可回填接地极。

(二十一)接地极、接地扁铁、电缆支架之间的焊缝应满焊,并且焊缝高度及搭接焊缝长度应满足设计要求,一般焊缝高度不小于扁铁、角钢厚度,也不得小于6毫米。90°垂直交叉的接地扁铁之间、接地扁铁与电缆支架之间搭接焊缝长度不得小于扁铁宽度,双面满焊;接地扁铁搭接长度不小于扁铁宽度的2倍,也不小于10cm,搭接处三面满焊;扁钢搭接时搭接长度应为其宽度的2倍且不得少于3个棱边焊接,圆钢间搭接时搭接长度应为其直径的6倍;圆钢与扁钢连接时,其长度应为圆钢直径的6倍;扁钢与钢管、扁钢与角钢焊接时,除应在其接触部位两侧进行焊接外,还应由钢带或钢带弯成的卡子与钢管或角钢焊接。

(二十二)相关构件在焊接和安装后,应按设计要求进行相应的防腐处理。

(二十三)外接地接入点布设间距及预留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一般为每50米一处布置两根外接地极及接入点。

第四十一条 直埋电缆敷设。

(一)直埋敷设的电缆,严禁位于地下管道的正上方或正下方。平行和交叉时的最小净距,应满足《电力电缆及通道运维规程》(Q/GDW1512-2014)的要求,电缆间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严禁不同电缆间表面直接接触。   

(二)在电缆直埋的路径上凡遇到机械损伤、化学作用、地下电流、腐蚀物质、虫鼠危害等情况,应分别采取保护措施,如加保护管、换土并隔离或与相关部门联系,征得同意后绕开等。

(三)对挖好的沟进行平整和清除杂物,全线检查,应符合前述要求。合格后可将软土砂层铺在沟内,厚度不小于100mm,软土或砂子中不得有石块、锋利物及其他杂物。所有堆土应置于沟的一侧,且距离沟边1m以外,以免放电缆时滑落沟内。

(四)电缆在沟内应留有一定的波形余量,以防冬季电缆收缩受力。多根电缆同沟敷设时,应排列整齐。

(五)直埋电缆应经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回填土。先向沟内充填不小于100mm的细土或砂,然后盖上保护盖板,盖板应安放平整,板间接缝严密。保护盖板应采用混凝土钢筋浇筑而成,宽度应超过直埋电缆宽度两侧各50mm,不得采用砖替代保护盖板。当采用电缆穿波纹管敷设于壕沟时,应沿波纹管顶全长浇注厚度不小于100mm的素混凝土,宽度不应小于管外侧50mm。回填土应分层填好夯实,覆盖土要高于地面0.15~0.2m,以防沉陷。

第四十二条 隧道(综合管廊)电缆敷设。

(一)电缆隧道(综合管廊)敷设牵引一般采用卷扬机钢丝绳牵引和输送机(或电动滚轮)相结合的方法,使用同步联动控制装置。电缆从工作井引入,端部使用牵引端和防捻器。牵引钢丝绳如需应用葫芦及滑车转向,可选择隧道内位置合适的拉环。在隧道底部可每隔2~3m安放一只滑轮,用输送机敷设时,一般根据电缆重量每隔30m左右设置一台,敷设时关键部位应有人监视。   

(二)电缆隧道(综合管廊)高落差竖井敷设,可采用下降法或上引法,应结合现场实际情况通过计算对比明确适用的方法,确保电缆牵引力、侧压力、扭力、弯曲半径等满足技术要求。对于垂直高落差电缆隧道敷设,优先推荐采用下降法。高度差较大的隧道(综合管廊)两端部位,应防止电缆引入时因自重产生过大的牵引力、侧压力和扭转应力。隧道、电缆夹层等两端的高落差竖井中,应采取措施,以确保上端90°转弯处电缆因自重所承受的侧压力不超过允许值。

(三)电缆敷设时卷扬机的启动和停车,应要执行现场指挥人员的统一指令。常用的通信联络手段是架设临时有线电话或专用无线通信。

(四)电缆敷设应有可靠的制动装置,可随时安全可靠制动。

(五)高电压、大截面电缆应采用机械工器具上支架,并采取保护措施,防止在上支架时损伤电缆。

(六)110千伏及以上大截面电缆敷设,电缆蛇形敷设的波节、波幅应符合设计、规程要求,误差不大于+10mm,打弯时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损伤电缆。

(七)高电压、大截面电缆敷设后,应采取措施,满足热应力释放的要求。如在高压大截面电缆敷设后,锯开电缆密封头,重新封上既满足热机械应力伸出长度又满足密封防水要求的密封专用装置,根据厂家要求,给予一定的放置时间以释放热机械应力。   

(八)隧道(综合管廊)内电缆应按电压等级的高低从下向上分层排列。重要变电站和重要用户的双路电源电缆不应布置在相邻位置。通信光缆应布置在最上层且置于防火槽盒内。

第四十三条 桥梁电缆敷设。

(一)桥梁上电缆敷设一般采用卷扬机钢丝绳牵引和电缆输送机牵引相结合的办法。将电缆盘和卷扬机分别安放在桥箱入口处,并搭建适当的滑轮、滚轮支架。在电缆盘处和隧道中转弯处设置电缆输送机,以减小电缆的牵引力和侧压力。在电缆桥箱内安放滑轮,清除桥箱内外杂物;检查支架预埋情况并修补;采用钢丝绳牵引电缆。

(二)短跨距交通桥梁,电缆应穿入内壁光滑、耐燃的管子内,在桥堍部位设电缆伸缩弧,以吸收过桥电缆的热伸缩量。

(三)长跨距交通桥梁人行道下敷设电缆,为降低桥梁振动对电缆金属护套的影响,应有防震措施。在桥墩两端和伸缩缝处,电缆应充分松弛。当桥梁中有挠角部位时,宜设置电缆迂回补偿装置。高压大截面电缆应作蛇形敷设。

(四)公路、铁道桥梁上的电缆,应采取防止振动、热伸缩以及风力影响下金属套因长期应力疲劳导致断裂的措施。   

(五)悬吊架设的电缆与桥梁架构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0.5m。

(六)在桥梁上敷设的电缆,不得低于桥底距水面的高度。

(七)单芯电缆不得单根敷设在形成封闭磁回路的金属构架内。

(八)所选托盘、梯架规格的承载能力,应满足远景电缆敷设数量及荷载的要求。

(九)电缆支架、梯架或托盘的层间距离,应满足能方便地敷设电缆及其固定、安置接头的要求,且在多根电缆同置于一层情况下,可更换或增设任一根电缆及其接头。支、吊架规格选择,应按托盘、梯架规格层数、跨距等条件配置,并应满足荷载的要求。

(十)电缆桥架在转角处或直线通道每隔5m~10m在两侧面或可见侧面应设警示标志,并应设置含有厂名、型号、规格、制造年月等内容的铭牌。

(十一)电缆桥架转弯处的转弯半径,不应小于该桥架上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的最大者。

(十二)桥架系统应具有可靠的电气连接并接地,在伸缩缝或软连接处需采用编织铜线连接。

(十三)梯架或托盘连接板的螺栓应紧固,螺母应位于梯架或托盘得外侧;处于振动场所的电缆桥架,所有螺栓连接处应装置弹簧垫圈。   

(十四)托盘、梯架直线段超过30m时,应预留伸缩缝20~30mm,其连接宜采用伸缩连接板;电缆桥架跨越建筑物伸缩缝处应设置伸缩缝。

(十五)电缆桥架应安装牢固,横平竖直;托架支吊架的固定方式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各支架的同层横档应在同一水平面上,其高低偏差不应大于5mm。托架支吊架沿桥架走向左右的偏差不应大于10mm。

第四十四条 水底电缆敷设。

(一)水底电缆应是整根的。当整根电缆超过制造厂的制造能力时,可采用软接头连接。

(二)通过河流的电缆,应敷设于河床稳定及河岸很少受到冲损的地方。在码头、锚地、港湾、渡口及有船停泊处敷设电缆时,必须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当条件允许时,应深埋敷设。

(三)根据电缆电压等级、电缆的敷设长度、外径、重量、水域地质状况、跨度、水深、流速、潮汐、气象资料以及电缆埋深等综合情况,通过计算,确定电缆敷设方案、明确敷设船只和敷设设备、敷设方法。

(四)水底电缆敷设应在小潮汛、憩流或枯水期进行,并应视线清晰,风力小于五级。

(五)水底电缆的敷设,当全线采用盘装电缆时,根据水域件,电缆盘可放在岸上或船上,敷设时可用浮筒浮托,严禁使电缆在水底拖拉。

(六)水底电缆不能盘装时,应采用散装敷设法。其敷设程序应先将电缆圈绕在敷设船仓内,再经仓顶高架、滑轮、刹车装置至入水槽下水,用拖轮绑拖,自航敷设或用钢缆牵引敷设。   

(七)敷设船上的放线架应保持适当的退扭高度。

(八)水底电缆敷设时,应注意控制敷设工程船按设计路径航行,两岸应按设计设立导标,敷设时应定位测量,及时纠正航线和校核敷设长度。

(九)应控制电缆放出的速度、采用牵引顶推敷设时,其速度宜为20~30m/min;采用拖轮或自航牵引敷设时,其速度宜为90~150m/min。敷设时根据水的深浅控制敷设张力,应使其入水角为30°~60°,确保电缆在水下不打小圈。

(十)水底电缆引到岸上时,应将余线全部浮托在水面上,再牵引至陆上。浮托在水面上的电缆应按设计路径沉入水底。

(十一)水底电缆引到岸上的部分应穿管或加保护盖板等保护措施,其保护范围,下端应为最低水位时船只搁浅及撑篙达不到之处;上端高于最高洪水位。在保护范围的下端,电缆应固定。

(十二)水底电缆的敷设,必须平放水底,不得悬空。当件允许时,宜埋入河床(海底)0.5m以下。

(十三)水底电缆平行敷设时的间距不宜小于最高水位水深的2倍;当埋入河床(海底)以下时,其间距按埋设方式或埋设机的工作活动能力确定。   

(十四)电缆线路与小河或小溪交叉时,应穿管或埋在河床下足够深处。

(十五)在岸边水底电缆与陆上电缆连接的接头,应装有锚定装置。

(十六)水底电缆敷设后,应作潜水检查,电缆应放平,河床起伏处电缆不得悬空。并测量电缆的确切位置,在两岸必须设置标志牌。

第四十五条 电缆支持与固定。

(一)电缆排列应整齐规范,不应缠绕叠压,电缆排列、夹具固定间距应符合设计、规程要求。各横撑间的垂直净距与设计偏差不应大于5mm,水平净距不应大于10mm。支架应安装牢固,平直,无明显扭曲,表面光滑,无卷边、尖角和毛剌。当电缆承受横向推力情况下,电缆外护套上不应产生可见的刮磨损伤。材料误差应在5mm范围内。

(二)固定电缆用的夹具、扎带、捆绳或支托件等部件,应具有表面平滑、便于安装、足够的机械强度和适合使用环境的耐久性。除交流单芯电力电缆外,可采用经防腐处理的扁钢制夹具、尼龙扎带或镀塑金属扎带。强腐蚀环境,应采用尼龙扎带或镀塑金属扎带。交流单芯电力电缆的刚性固定,宜采用符合设计机械强度的铝合金、阻燃工程塑料等不构成磁性闭合回路的夹具;其他固定方式,可采用尼龙扎带或绳索,不得用铁丝直接捆扎电缆。

(三)电缆明敷时,应沿全长采用电缆支架、桥架、挂钩或吊绳等支持与固定。最大跨距应满足支架件的承载能力和无损电缆的外护层及其导体的要求。   

(四)在电缆垂直敷设或超过45°倾斜敷设的电缆在每个支架上,水平敷设的电缆,在电缆首末两端及转弯、电缆接头的两端处、当对电缆间距有要求时,每隔5~10m处,桥架上每隔2m处,应固定电缆。

(五)35千伏及以下电缆明敷,水平敷设固定部位应设置在电缆线路首、末端和转弯处以及接头的两侧,且宜在直线段每隔不少于10m处;垂直敷设固定部位应设置在上、下端和中间适当数量位置处;斜坡敷设,固定部位应遵照以上条款,因地制宜设置;当电缆间需保持一定间隙时,固定部位宜设置在每隔10m处;交流单芯电力电缆,还应满足按短路电动力确定所需予以固定的间距。

(六)35千伏以上高压电缆明敷时,加设固定的部位除应符合上一条款的规定外,在终端、接头或转弯处紧邻部位的电缆上,应设置不少于1处的刚性固定;在垂直或斜坡的高位侧,宜设置不少于2处的刚性固定;采用钢丝铠装电缆时,还宜使铠装钢丝能夹持住并承受电缆自重引起的拉力。电缆蛇形敷设的每一节距部位,宜采取挠性固定。蛇形转换成直线敷设的过渡部位,宜采取刚性固定,固定夹具紧握力应符合设计、厂家要求,一般不小于3kN。

(七)在35千伏以上高压大截面电缆的终端、接头与电缆连接部位、长距离排管(拉管)与工井衔接处、桥梁与其他通道衔接处等宜设置伸缩节。伸缩节应大于电缆容许弯曲半径,并应满足金属护层的应变不超出容许值。未设置伸缩节的接头两侧,应采取刚性固定或在适当长度内电缆实施蛇形敷设。电缆蛇形敷设的参数选择,应保证电缆因温度变化产生的轴向热应力,不致对电缆金属套长期使用产生应变疲劳断裂,且宜按允许拘束力条件确定。一般蛇形敷设的波形节距为4~6m,波形幅值为电缆外径的1~1.5倍。   

(八)固定电缆夹具应根据设计、施工、厂家固定方案要求,使用力矩扳手紧固,夹具两边的螺丝应交替进行,不能过松或过紧,松紧程度应一致。

(九)电缆敷设于直流牵引的电气化铁道附近时,电缆与金属支持物之间宜设置绝缘衬垫。

(十)裸铅(铝)护套电缆的固定处,应加软衬垫保护。

(十一)护层有绝缘要求的电缆,在固定处应加绝缘衬垫。

(十二)电缆固定要牢固,防止脱落,避免使电缆受机械振动影响,并应做好防火和防机械损伤措施。

(十三)电缆终端上杆塔处,电缆上杆除底部基础应夯实,必要时应采取垫沙包等措施,防止地基下沉而使上杆电缆长期受力。电缆弯曲半径应满足要求,按厂家规定要求,保持电缆终端头以下垂直固定,电缆终端底座以下应有不小于1m的垂直段,且刚性固定不应少于2处。电缆终端处应预留适量电缆,长度不小于制作一个电缆终端的裕度。

(十四)高压电缆终端上杆塔处,夹具应满足紧固接触面的要求,紧固力应满足电缆长期稳定不下垂、又不过于受力损坏电缆的技术要求。   

(十五)高压大截面电缆蛇形敷设,电缆固定时,根据设计要求进行的间距和挠性、刚性要求进行固定,间距应符合设计、规程规定。

(十六)电缆拉管、排管口的固定应采用管口柔性专用固定装置,防止短路电动力引起电缆鞭击受损。

(十七)竖井电缆敷设完毕后,应立即自下而上将电缆固定在井壁支架上。在垂直或斜坡的高位侧,宜设置不少于2处的刚性固定;采用钢丝铠装电缆时,还宜使铠装钢丝能夹持住并承受电缆自重引起的拉力。高落差电缆竖井敷设后固定可根据实际高度采用刚性固定或挠性固定方式。刚性固定适用于截面不大的电缆,可每隔1-2米内进行固定,挠性固定使用可移动式电缆夹具,使电缆呈蛇形固定。

第四十六条 附件安装前准备

(一)电缆附件安装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由厂家或具备资质的单位颁发的操作证,方可从事附件安装工作。对于新进电缆附件厂家,运行单位应对附件安装人员的技能水平进行现场评价。

(二)施工前进行现场勘察,编制附件安装施工方案,明确安全措施、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在附件供货前应核对电缆附件与电缆匹配情况,两者应匹配。由供应商按照投标文件承诺的施工工艺要求,开展技术培训,并提供安装关键技术要求和数据,施工单位结合厂家相关要求编制切实可行的作业指导书并开展技术交底,对于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新成果应用及重要电缆工程,应组织专家评审。   

(三)应做好施工用工器具检查,确保施工用工器具齐全完好,便于操作,状况清洁。

(四)施工前应做好施工用电源及照明检查,确保施工用电及照明设备能够正常工作,施工场地应满足起重机械的作业要求。

(五)施工前应检查电缆,电缆状况应良好,无受潮,电缆绝缘偏心度满足标准要求,电缆相位应正确,护层耐压试验合格。

(六)施工前应进行电缆附件及资料检查。附件规格、型号、数量、生产日期、有效期应与设计、合同一致、与电缆匹配一致,零部件应齐全无损伤。绝缘材料不得受潮,密封材料不应失效,壳体结构附件应预先组装,内壁清洁,结构尺寸符合工艺要求。各类消耗材料齐备,清洁绝缘表而的溶剂宜遵循工艺要求准备齐全。附件质保书或合格证、装配图纸、出厂试验报告、装箱清单等资料应齐全。

(七)电缆附件定位安装完毕,确保作业面水平。电缆GIS终端安装前,电缆应垂直固定在电缆支架上,电缆筒底部以下至少1米电缆应保持垂直,如必须移动电缆终端,施工现场必须有防止电缆和终端损伤的安全措施。电缆户外终端安装前,需搭制临时脚手架,做好现场围护工作,并配置起吊工具,其支撑结构应具有足够空间安装电缆尾管。

第四十七条 电缆接头安装工艺。

(一)切割电缆及电缆护套的处理。先将电缆临时固定于运行位置,作好接头中心位置标记,根据工艺图纸要求确定最终切割位置。按工艺要求剥除电缆外护层后,将接头施工范围内的外护层表面半导电层处理干净。按工艺要求剥除金属套,应严格控制切口深度,严禁切口过深而损坏电缆内部结构,应去除尖口及残余金属碎屑。   

(二)电缆加热校直处理。电缆接头安装前应对安装接头部分的电缆按照厂家工艺要求进行加热校直,若无规定,校直应达到每600mm长度,弯曲偏移应不大于2mm的工艺要求,加热校直的温度宜控制在75℃±3℃,保温时间宜大于4h或按工艺要求。采用校直管校直后,应自然冷却至常温。

(三)绝缘处理时,应按照接头供应商提供的尺寸确定绝缘、绝缘屏蔽的长度。采用专用的切削刀具或玻璃去除电缆绝缘屏蔽,绝缘层屏蔽与绝缘层间应形成平滑过渡,过渡部分锥形长度宜控制在20mm~40mm,绝缘屏蔽断口峰谷差宜按照工艺要求执行,如未注明宜控制在小于5mm。如接头供应商另有工艺规定,应严格按照工艺指导书操作。电缆绝缘处理前应测量电缆绝缘以及预制件尺寸,确认上述尺寸是否符合工艺图纸要求。电缆绝缘表面应按厂家工艺要求进行打磨抛光处理,打磨过绝缘屏蔽的砂纸禁止再用来打磨电缆绝缘。打磨处理后应测量绝缘表面直径。测量时至少选择三个测量点,每个测量点应在同一平面至少测两次,确保绝缘表面的直径达到设计图纸所规定的尺寸范围,测量完毕应再次打磨抛光测量点去除痕迹。打磨抛光处理完毕后,绝缘表面的粗糙度(目视检测)宜按照工艺要求执行,如未注明宜控制在110千伏电压等级不大于300μm,220千伏电压等级不大于100μm的范围内,现场可用平行光源进行检查。绝缘处理完毕后,用工艺规定的清洁剂清洁绝缘表面,并及时用洁净的塑料薄膜覆盖绝缘表面,防止灰尘和其他污染物附着。   

(四)绝缘预制件安装,应保持电缆绝缘的干燥和清洁,清除处理后的电缆绝缘表面上所有半导电材料的痕迹。涂抹硅脂或硅油时,应使用清洁的专用手套,在准备扩张时,方可打开预制橡胶绝缘件的外包装。在套入预制橡胶绝缘件之前应认真检查预制橡胶绝缘件内外是否有损伤,清洁粘在电缆绝缘表面上的灰尘或其他残留物,清洁方向应分别由绝缘层朝向绝缘屏蔽层和绝缘层朝向导体。

(五)组合预制件安装,弹簧紧固件与应力锥应匹配,先套入弹簧紧固件,再安装应力锥。在电缆绝缘、绝缘屏蔽层和应力锥的内表面上应涂上硅油,安装完弹簧紧固件后,应测量弹簧压缩长度在工艺要求的范围内,检查弹簧所在螺栓,应无阻碍弹簧自由伸缩的部件。

(六)整体预制绝缘件接头安装,交联聚乙烯电缆绝缘的外径和预制橡胶绝缘件的内径之间应有满足工艺规定的过盈配合,安装预制绝缘件接头宜使用专用的扩张工具或牵引工具。采用机械扩张时,预制橡胶绝缘件经过扩张后套在专用衬管上的时间不应超过4h。预制橡胶绝缘件的扩张必须在工艺要求的温度范围内进行。现场扩张方式采用的专用扩张工具和专用衬管必须用无水酒精或其他合适的溶剂仔细擦净,并用电吹风吹干。专用衬管的外表面应清洁而光滑无毛刺,专用衬管的使用次数宜按照工艺要求加以控制。扩张时宜按照工艺要求在预制橡胶绝缘件内表面及专用衬管外表面涂抹一定标号的硅油或硅脂以减少界面间的摩擦。经过扩张的预制件在套至电缆绝缘上之前应采用塑料薄膜与外界隔离,并注意在预制橡胶绝缘件扩张前后仔细检查预制件表面,预制橡胶绝缘件表面应无异物、无损坏且无进潮。   

(七)导体连接,应先将预制橡胶绝缘件、接头铜盒、热缩管材等部件按照工艺要求的顺序预先套入电缆,并确认同轴电缆连接方向正确,同轴电缆长度足够。导体连接方式宜采用机械压力连接方法,如采用压缩连接,应采用围压压接法。如接头供应商有特殊工艺要求应按照工艺执行。

(八)绕包带材,应根据接头型式的不同,按照工艺要求恢复外半导电屏蔽层,注意绝缘接头和直通接头的区别。

(九)接头尾管与金属套进行接地连接时可采用封铅方式或采用接地线焊接等方式。接头密封可采用封铅方式或采用环氧混合物/玻璃丝带等方式,接头运行在可能浸水的情况时应采用封铅方式。

(十)灌注浇注剂时,应浇注均匀充实,在浇注剂固化后再补灌一次。

(十一)接头应牢靠固定在接头支架上,接头两侧至少各有两副刚性固定夹具,直埋电缆接头应安放平直,衬垫土平整,接头加装机械保护盒。

(十二)安装交叉互联换位箱及接地箱、接地线时,接地线与接地线端子的连接应采用机械压接方式,接地线端子与接头铜盒接地铜排的连接宜采用不锈钢或热镀锌防腐螺栓连接方式。   

第四十八条 电缆户外终端安装工艺

(一)检查电缆长度,电缆固定、切割时,应确保电缆在制作终端时有足够的长度和适当的余量。根据工艺图纸要求确定电缆最终切割位置。

(二)根据工艺图纸要求剥除金属套,应严格控制切口深度,严禁损坏电缆内部结构,断口应进行处理去除尖口及残余金属碎屑,切割后的金属套应扩张成喇叭口状。如果电缆外护层附有石墨或挤包半导电层,则应将石墨或挤包半导电层去除干净无残余,去除长度符合工艺要求,并用2500V绝缘电阻表测量电阻,应不小于50MΩ。

(三)金属表面搪底铅、接地线焊接时,应控制好温度,避免损伤电缆外屏蔽及绝缘。对于全预制式干式终端,接地线接触面与金属套端口应缠绕PVC带加以保护。

(四)电缆加热校直处理。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终端安装前应进行加热校直,确保应力的消除与电缆的笔直度。典型的带屏蔽网或波纹金属套的电缆都应在割除外护套和金属套之后进行加热校直。带有铅套和/或金属带的电缆可在剥除金属套之前加热校直,此类电缆如带有薄层外护套,可在剥除外护套前加热校直。加热时,应用软衬垫将电缆和加热带之间垫实。加热校直的工艺要求应按照厂家工艺要求进行。若无规定,加热校直的温度(绝缘屏蔽处)宜控制在75℃±2℃,加热至以上温度后,保持4h~6h,然后将电缆置于两笔直角钢(或木板)之间并适当夹紧,自然冷却至环境温度,冷却时间至少8h。通过加热校直后,每600mm长,弯曲偏移不大于2mm。   

(五)绝缘处理时,不得在电缆主绝缘上留下刻痕或凹痕,绝缘屏蔽与绝缘层间应形成光滑过渡,绝缘屏蔽断口峰谷差宜按照工艺要求执行,110千伏及以上电缆终端如未注明建议应控制在不大于5mm。电缆绝缘表面应进行打磨抛光处理,先用粗砂纸,后用细砂纸打磨,直到打磨掉电缆主绝缘上所有的不平缺陷或凹痕。最后用细砂纸抛光电缆主绝缘表面,绝缘表面的粗糙度应满足工艺要求,现场可用平行光源进行检查。打磨电缆半导电层的砂纸不得用于打磨电缆绝缘。打磨抛光处理的重点部位是安装应力锥的部位,用砂纸打磨时应绝对避免半导电颗粒嵌入电缆主绝缘内。打磨处理完毕后应测量电缆绝缘外径,测量完毕应再次打磨抛光测量点去除痕迹。绝缘处理完毕,应及时用工艺规定的清洗剂清洁电缆表面,并用洁净的塑料薄膜覆盖绝缘表面,防止灰尘和其他污染物粘附。

(六)含绝缘填充剂的终端应力锥安装,应根据产品安装图纸的规定标记尺寸,检查清理应力锥内表面,应无污染物、外观无缺陷;应力锥的内表面应均匀涂抹必要的润滑剂,套装应力锥时应做好应力锥内表面防护措施;用手工或专用工具套入应力锥,到位后清除多余润滑剂。安装过程中应做好相应的检查措施,确保电缆在应力锥安装过程中没有发生滑移。   

(七)含绝缘填充剂的终端套管安装前,应检查型号、尺寸、外观,清洁内外表面,去潮。检查应力锥的固定位置是否正确。各部位的固定螺栓应按工艺图纸要求,螺栓力矩应依照制造厂规定,密封工艺到位。放置O形密封圈前,必须先用清洗剂清洗干净与O形密封圈接触的表面,并确认这些接触面无任何损伤。对于采用弹簧压缩装置的应力锥(或其他环氧树脂预制件或橡胶预制件),其压力调整应根据工艺图纸要求,用力矩扳手紧固。要求弹簧变形长度满足工艺及图纸要求,弹簧伸缩无障碍。

(八)含绝缘填充剂的终端应按厂家工艺要求进行充油,气温较低时,如有必要,应对油加热,待油温均匀并达到所需要温度时再充油。

(九)安装瓷套型干式终端、复合套型干式终端前应确保电缆己固定,确保电缆绝缘及干式终端内表面无任何污染、划痕、凹坑,且均匀涂抹了润滑剂。全预制干式终端套装到定位标记后,应转动终端,消除终端套入时产生的拉伸、压缩和扭曲应力。

(十)导体连接。导体连接方式宜采用机械压力连接方法。导体压接前,应检查一遍各零部件的数量、安装顺序和方向。检查导体尺寸,清除导体表面污迹与毛刺。按工艺图纸要求,准备压接模具和压接钳。按工艺要求的顺序压接导体。压接完毕后对压接部分进行处理,测量压接延伸量。要求接管压接部分不得存在尖锐和毛刺。要求压接完毕后电缆之间仍保持足够的笔直度。   

(十一)尾管、接地安装。户外终端尾管与金属套进行接地连接时可采用封铅或采用接地线焊接等方式,采用焊接方式时,跨接接地线截面应满足设计要求。户外终端密封可采用封铅方式或采用环氧混合物/玻璃丝带等方式。采用封铅方式进行密封时,封铅应与电缆金属套和电缆附件的金属套管紧密连接,封铅致密性应良好,不应有杂质和气泡,且厚度不应小于12mm。封铅时应掌握好加热温度,控制缩短搪铅操作时间,可以在搪铅过程中采取局部冷却措施,以免金属护套温度过高而损伤电缆绝缘。圆周方向的封铅厚度应均匀,外形应光滑对称。

(十二)安装终端接地箱/接地线时,接地线与接地端子的连接应采用机械压接方式,接地线端子与终端尾管接地铜排或接地瓦的连接宜采用螺栓连接方式。

(十三)同一变电站内、同一终端塔上同类终端其接地线布置应统一,接地线排列应固定,终端尾管接地铜排或接地线的方向应统一,且为今后运行维护工作提供便利。

(十四)终端引上电缆如需穿越楼板,应做好电缆孔洞的防火封堵措施。一般在安装完防火隔板后,可采用填充防火包、浇注无机防火堵料或包裹有机防火堵料等方式。终端金属尾管宜有绝缘措施,且接地线鼻子不应被包覆在上述防火封堵材料中。

(十五)终端接地连接线应尽量短,连接线截面应满足系统单相接地电流通过时的热稳定要求,连接线的绝缘水平不得小于电缆外护层的绝缘水平。   

(十六)终端制作完毕后,应保持静止6h以上,才能做电缆交接试验。

第四十九条 电缆GIS终端安装工艺。

(一)湿式GIS终端安装,电缆导体处宜采用带材密封或模塑密封方式防止终端内的绝缘填充剂流入导体。应先套入密封底座,再安装应力锥;在电缆绝缘、绝缘屏蔽层和应力锥的内表面上应涂上硅脂,用手工或专用工具套入应力锥,应力锥安装到位后清除应力锥末端多余硅脂;检查空气腔的液面或压力箱,其压力应符合工艺要求。

(二)插入式GIS终端安装,内锥环氧套管装入GIS电缆筒体后应安装封盖,以防止潮气或杂质进入。电缆终端应对正内锥环氧套管轴线安装,避免终端前端的触头损伤环氧套管内壁。电缆终端不宜多次插拔,不得超过附件制造商允许的插拔次数。

(三)安装套管及金具,应采用合适的溶剂将套管的内外表面清洁干净,检查套管内外表面,确认无杂质和污染物。如为干式终端结构,将套管内表面与应力锥接触的区域清洁并涂硅油。之后应彻底清洁电缆,检查电缆绝缘表面及应力锥表面,确认无杂质和污染物后用手工或起吊工具把套管缓缓套入电缆,在套入过程中,套管不能碰撞应力锥。应按照开关设备最终安装位置进行装配,如需移动电缆终端,不得扭转电缆终端进入开关设备。安装密封圈应先清洁密封圈并均匀涂抹硅脂,将密封圈完全放入密封槽内。安装密封金具或屏蔽罩,应调整密封金具或屏蔽罩使其上表面到开关设备与GIS终端分界面的长度满足IEC02271-209的要求。应检查开关设备导电杆与密封金具或屏蔽翠的螺栓孔位是否匹配,最终固定密封金具或屏蔽罩.确认固定力矩。将尾管固定在套管上,确认固定力矩,确保电缆GIS终端与开关设备之间的密封质量。   

第五十条 防火施工

(一)防火包带在绕包时,应拉紧密实,缠绕层数和拉伸长度应符合材料使用要求。绕包完毕后,每隔一定距离应绑扎牢固。在封堵电缆孔洞时,封堵应严实可靠,不应有明显的裂缝和可见的孔隙,堵体表面平整,孔洞较大者应加耐火衬板后再进行封堵。有机堵料封堵不应有漏光、漏风、龟裂、脱落、硬化现象;无机堵料封堵不应有粉化、开裂等缺陷。阻火墙上的防火门应严密,孔洞应封堵;阻火墙两侧电缆应施加防火包带或涂料。隧道中应设置防火墙或防火隔断;电缆竖井中应分层设置防火隔板;电缆沟每隔一定的距离应采取防火隔离措施,还可采用回填土回填,其深度为距电缆顶部不小于100mm。电缆通道与变电站和重要用户的接合处应设置防火隔断。防火阻燃材料必须符合产品技术标准要求,并具备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出厂质量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

(二)防火封堵设施的施工,应严格落实《江苏省电力公司电缆防火封堵施工工艺导则》(Q/GDW-10-J266)及《电力工程电缆防火封堵施工工艺导则》(DL/T5707)等有关规程规范的要求。   

(三)防火材料的选用应符合国家、行业、国网及公司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应选用对电缆载流量影响较小的材料,不得对电缆有腐蚀和损害。

(四)土建施工及电缆敷设时应充分考虑电缆的排列布置、转弯等,避免相互叠放,保证电缆弯曲半径及相互间的距离满足规范要求。防火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防火设施未验收合格,不得投入运行。

(五)阻火包施工时,应交叉堆砌密实牢固、对侧不透光、外观平整美观、阻火包应无破损。

(六)防火涂料施工时,电缆表面应清洁干燥,使用前应搅拌均匀。水平敷设的电缆,宜沿着电缆的走向涂刷,垂直敷设电缆,宜自上而下涂刷,涂刷应均匀,涂刷次数、间隔时间、厚度及长度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或设计要求;电缆密集或成束敷设时,应逐根分开涂刷,不得漏涂。

(七)阻燃包带施工时,需包绕的部位应清洁,无污染,阻燃包带应采取半重叠包绕,缠绕均匀整齐,不应有松开现象,包绕长度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包绕段两端的电缆缝隙应采用柔性有机堵料或防火密封胶密封。

(八)槽盒安装前应检查外观质量;槽盒底与支(托)架之间用长度适合的螺栓固定牢固,螺栓的朝向一致,并采用专用垫片。托臂或支架不整齐时,安装时应予校正;设置在槽盒内的隔热垫块应排列整齐,间距均匀,符合设计要求,不得将破损的隔热垫块安装在槽盒内。   

(九)在封堵电缆孔洞时,封堵应严实可靠,不应有明显的裂缝和可见的缝隙,孔洞较大者应加耐火衬板后再进行封堵,封堵不应遮盖、污损电缆标示标贴。

(十)电缆防火施工竣工后,应将施工工艺记录或施工安装记录、安装工艺说明书、产品合格证、产品抽检报告、施工监理资料等作为竣工资料的一部分,提供给电缆运检单位。

第六章 工程验收阶段

第五十一条 电缆敷设验收。

(一)检查电缆通道路径走向和通道断面应与设计一致;电缆排管及拉管口应符合电缆敷设要求,隧道、排管、工井电缆敷设应按要求做好电缆排管疏通检查工作,按设计要求摸清管孔位置,敷设路径管孔应畅通,没有损伤电缆的尖刺和杂物,排水良好,电缆通道应畅通、电缆通道深度、宽度、转弯点弯曲半径应符合设计和规程敷设要求;中间接头沟、电缆沟、工井内应无其他障碍物;电缆通道预留孔洞、预埋件应安装牢固,强度符合设计要求;电缆沟、电缆井盖板应齐备完好;电缆梯架(托盘)的规格、支吊跨距、防腐类型应符合设计要求;电缆梯架(托盘)、电缆梯架(托盘)的支(吊)架、连接件和附件的质量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通道应验收合格,满足放缆条件。电缆通道现场应具备运输和吊装车辆停放等工作要求。现场勘察、检查应做好记录,并留有影像资料。

(二)开展电缆通道内附属设施检查。电缆通道内电缆支架、接地、通风、排水、照明、检修电源等附属设施安装验收合格,符合设计和规程要求,满足现场安全施工要求。   

(三)根据设计图纸核对电缆线路名称、回路、相位,电缆线路名称、回路、相位应正确。

(四)电缆管孔封堵。所有管口应严密封堵。所有备用孔也应封堵。封堵应严实可靠,不应有明显的裂缝和可见的孔隙,堵体表面平整,孔洞较大处应加耐火板后再进行封堵。电缆穿过竖井、墙壁、楼板或进入电气盘、柜的孔洞处应用防火堵料密实封堵。

(五)在电缆沟中应有必要的防火措施,这些措施包括适当的阻火分隔封堵。如将电缆接头用防火槽盒封闭,电缆及电缆接头上包绕防火带等阻燃处理;或将电缆置于沟底再用黄砂将其覆盖;也可选用阻燃电缆等。

(六)电缆隧道内应采取可靠的阻火分隔措施,对隧道内各种孔洞进行有效的防火封堵,并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防火分区间隔不得大于200m。电缆中间接头应采取耐火防爆隔离措施,且在电缆中间接头上方安装干粉灭火弹。

(七)电缆竖井中应分层设置防火隔板;电缆通道与变电站和重要用户的接合处应设置防火隔断;工井内电缆应有防火措施,可以涂防火漆、绕包防火带、填沙等。

(八)电缆附件周边的三相电缆本体应采取绕包防火带等防火措施。

(九)检查标示牌、标示桩、警示带是否装设正确、齐全。在生产厂房及变电站内电缆终端头、沿线电缆接头处、电缆管两端、人孔及工作井处、电缆隧道内转弯处、电缆分支处、直线段应每隔30~50m在通道两侧对称设置标志牌,标志牌上应注明线路名称、编号、电缆型号、规格及起讫地点,并联使用的电缆应有顺序号。标志牌的字迹应清晰不易脱落,标志牌规格宜统一。标志牌应能防腐,挂装应牢固。   

(十)220千伏及以上新建电缆工程应同步建立电缆本体监测系统,包括分布式光纤测温、金属护层接地电流监测、在线局部放电监测等。

第五十二条 附件安装和施工验收。

(一)检查电缆GIS终端是否满足IEC62271-209的技术要求,具备开展电缆GIS终端检修试验的条件。

(二)电缆GIS终端支架或开关设备电缆筒支架应满足DL/T5221的技术规定,不应构成铁磁回路并与接地网可靠连接。

(三)户外终端安装平台装置离地面高度不宜超过10m。电缆终端底座以下应有不小于1m的垂直段,且刚性固定不应少于2处。

(四)终端如安装于终端塔上,终端塔设计与安装需考虑装设上塔防坠设施以及安全的终端检修平台。对于全预制式干式终端,可不设计检修平台,但终端宜垂直布置,且终端下部0.1m处应有可靠固定电缆的装置,终端的接线端子处应有附加固定装置,如悬式绝缘子、支柱绝缘子、避雷器等。

(五)导体连接可靠,绝缘恢复满足设计和厂家工艺要求,接地与密封牢靠。   

(六)应满足变电站、工井或隧道防火封堵要求。

(七)电缆弯曲半径应满足运行要求。

第五十三条电缆隧道验收。

(一)防火设施。隧道两侧支架上方防火隔板安装齐全,防火槽盒安装齐全,表面应平整、无缝隙,无破损,槽盒盖板封盖严密,尺寸符合设计要求,材料达到阻燃B1级别;支架各层间防火隔板安装齐全,表面应平整、无缝隙,无破损,槽盒盖板封盖严密,尺寸符合设计要求,材料达到阻燃B1级别;管孔防火封堵密实,无机堵料封堵表面光洁、无粉化、硬化、开裂等缺陷,材料达到阻燃B1级别。

(二)通风设施。通风亭符合设计要求,表面平整、洁净、色泽一致,无裂痕和缺损;通风亭顶板应有排水坡度,避免积水;百叶窗应安装牢固,叶片间隙应均匀,防尘网安装齐全;通风亭内应具备防坠篦子,避免重物掉落。

(三)照明设施。灯具采用LED防爆灯具,功率符合设计要求;具备防水工程,达到IP67等级;灯具安装位置为隧道正上方,间距符合设计要求,高度不能影响运维人员通行;灯具连接线缆应敷设在阻燃管中。

(四)排水设备。排水设备尺寸、功率符合设计要求;安装距离符合设计要求,排水通畅,固定牢固。

(五)在线监测设备。应配置视频监测、消防报警、通风、排水、水位监控、出入口门禁、可燃气体等监测装置;电力电缆线路配置测温、接地环流等监测装置。   

(六)通讯设备。应布置永久无线通讯系统。

(七)接地装置。焊接牢固饱满、无虚焊,焊接位置两侧100mm范围内及锌层破损处应做防腐处理并刷防锈漆;地线焊接要求搭接长度为2倍扁铁宽,三面焊牢,清渣后施做防腐并涂灰色防锈漆,遇电力隧道转弯处,为保证地线搭接长度,转弯处扁铁需冷压麻花状过渡;接地电阻检测符合设计要求,不大于5Ω,综合接地电阻不大于1Ω。

(八)支架。尺寸、材料符合设计要求;外观良好,焊接牢固饱满,安装横平竖直,排列整齐,统一一致,紧贴墙面,并无毛刺,不变形,且与接地线良好连接;防腐层符合国家规范,无锈蚀。

(九)隧道墙体。明开隧道顶部断面应为矩形,尺寸及转弯半径符合设计要求;隧道内外观整洁平滑,无漏水,无蜂窝麻面;步道平直顺滑,无空鼓,无裂痕,两侧间距一致,基面为麻面,必须平整,台阶均匀错落有致;侧墙和顶板的变形缝应与底板的变形缝对正、垂直贯通;缝宽平直、均匀,混凝土密实,不渗不漏;预埋铁(件)尺寸、位置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十)井盖。尺寸满足设计要求,材质构成应满足可能承受荷载及适合环境要求;所用井盖必须满足防水、防盗、防跳、防位移、防坠落的要求;井盖安装要略高于地面(在路面上时应高出路面3mm,在绿地或其他位置时应高出地面200mm以上。

(十一)爬梯。尺寸满足设计要求,人孔爬梯应安装牢固,便于攀爬,施工用料符合设计要求,并满足防腐蚀要求;非拆卸式电缆竖井中,应有容纳供人上下的活动空间,未超过5m高时,可设爬梯且活动空间不宜小于800mm*800mm;超过5m时,宜设楼梯,且每隔3m左右设休息平台。且梯子不能从井口直通井底,应在休息平台处转折设置。且第一层平台必须满铺。平台开口处必须设篦子,篦子应满足一定的承载力,且不能采用钢板制作;超过20m高且电缆数量多、重要性要求较高时,可设简易式电梯。   

第五十四条 电缆排管验收。

(一)排管路径走向和通道断面,应与规划设计一致。

(二)排管与其它管线、构筑物基础等最小允许间距应满足有关规程的要求。严禁将电缆平行敷设于地下管道的正上方或正下方。

(三)电缆排管应采取钢筋混凝土全包封防护。

(四)用于敷设单芯电缆的管材应选用非铁磁性材料。

(五)排管管材的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或多根电缆包络外径的1.5倍,且不宜小于150mm;内部应光滑无毛刺,口应无毛刺和尖锐棱角,管材动摩擦系数应符合GB50217规定。

(六)排管要求管孔无杂物,双向疏通检查无明显拖拉障碍。

(七)排管在10%以上的斜坡中,应在标高较高一端的工作井内设置防止电缆因热伸缩而滑落的构件。   

(八)排管管路顶部土壤覆盖厚度不宜小于0.5m。

(九)排管管路应置于经整平夯实土层且有足以保持连续平直的垫块上;纵向排水坡度不宜小于0.2%。

(十)排管管路纵向连接处的弯曲度,应符合牵引电缆时不致损伤的要求。

(十一)排管管孔端口应采取防止损伤电缆的处理措施。

(十二)排管在选择路径时,应尽可能取直线,在转弯和折角处,应增设工作井。在直线部分,两工作井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150m,排管连接处应设立管枕。

(十三)排管管道径向段应无明显沉降、开裂等迹象。

(十四)排管内所有管孔(含已敷设电缆)和电缆通道与变、配电站(室)连接处均应采用阻水法兰等措施进行防水封堵。

(十五)排管上方沿线土层内应铺设带有电力标识警示带,宽度不小于排管,地面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

(十六)排管端头宜设工作井,无法设置时,应在埋管端头地面上方设置标识。

(十七)工作井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50年;防水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十八)工作井应无倾斜、变形及塌陷现象。井壁立面应平整光滑,无突出铁钉、蜂窝等现象。工作井井底平整干净,无杂物。

(十九)工作井内连接管孔位置应布置合理,上管孔与盖板间距宜在20cm以上。   

(二十)工作井尺寸应考虑电缆弯曲半径和满足接头安装的需要,工作井高度应使工作人员能站立操作。工作井底板应设置集水坑,向集水坑泄水坡度不应小于0.5%。

(二十一)工作井应设独立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二十二)工作井顶盖板处应设置2个安全孔。位于公共区域的工作井,安全孔井盖的设置宜使非专业人员难以开启,人孔内径应不小于800mm。

(二十三)固定或绑扎电缆时应垫以橡胶垫加以保护,以防损坏电缆外护套。

(二十四)固定电缆用的夹具、扎带、捆绳或支托件等部件,应具有表面平滑、便于安装、足够的机械强度和适合使用环境的耐久性。

(二十五)电缆接头不应浸水,外部无损伤及变形,环氧外壳密封良好,无密封胶渗漏现象。

(二十六)电缆接头应用托板托置固定,电缆并列敷设时,接头位置宜相互错开,并不应设置在倾斜位置上;电缆接头两端应刚性固定,每侧固定点不少于2处。

(二十七)接地箱、交叉互联箱内连接应与设计相符,铜排连接螺栓应拧紧,连接螺栓无锈蚀现象。过电压限制器与电缆金属护层连接线应在5m内,连接线应与电缆护层绝缘水平一致。

(二十八)在电缆终头、电缆接头、拐弯处、夹层内、工作井内等地方,应装设标识牌,标识牌上应注明线路编号,当无编号时,应写明电缆型号、规格及起迄地点,双回路电缆应详细区分。   

(二十九)电缆通道的警示牌应在通道两侧对称设置,警示牌型式应根据周边环境按需设置,沿线每块警示牌设置间距一般不大于50m,在转弯工作井、定向钻进拖拉管两侧工作井、接头工作井等电缆路径转弯处两侧宜增加埋设。

(三十)电缆支架应平直、稳固无扭曲,表面光滑无毛刺,不存在缺件、锈蚀、破损现象。托架支吊架的固定方式应按设计要求进行。

(三十一)电缆支架沿侧墙布置,立铁垂直于底板安装,纵向应平顺,各支架的同层横档应在同一水平面上,高低偏差不应大于5mm。

(三十二)非开挖定向钻拖拉管竣工图应提供三维坐标测量图,包括两端工作井的绝对标高、断面图、定向孔数量、平面位置、走向、埋深、高程、规格、材质和管束范围等信息。信息。

第五十五条 电缆沟验收。

(一)电缆沟应采用(钢筋)混凝土型式,不得采用砖砌型式,电缆沟应满足荷载及环境要求。

(二)电缆沟本体结构应无坍塌、开裂、下沉、变形、钢筋外露等结构表观现象。盖板应无缺失、损坏情况。

(三)电缆沟盖板、底板及墙壁表面平整干净无露筋、蜂窝、孔洞、夹渣、疏松、裂缝等现象,无残余钉子、钢筋头及未拆除的模板。电缆沟墙体混凝土应密实,不渗不漏。   

(四)电缆通道畅通,无本体渗水、底板积水、其它管线穿越等情况。电缆沟内无施工杂物遗留、周边人员生活垃圾、流水带入的淤泥、杂物等。

(五)电缆沟内部有效断面尺寸(净空)应根据其内规划敷设的电缆电压等级、截面、数量来确定。电缆沟深小于1m时,两侧支架间净通道宽度不应小于0.5m,单列支架与壁间通道宽度不应小于0.5m;电缆沟深在1m-1.9m之间,两侧支架间净通道宽度不应小于0.7m,单列支架与壁间通道宽度不应小于0.6m。

(六)电缆沟内所有金属构件和固定式用电器具均应可靠接地,金属构件应满足承载力、防火性能等要求,应合理设置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应小于5Ω。

(七)电缆沟盖板为钢筋混凝土预制件,其尺寸应严格配合电缆沟尺寸。

(八)盖板应不存在缺失、破损、不平整现象,不应影响行人、过往车辆安全。盖板四周应设置预埋件的护口件,盖板的上表面应设置一定数量的供搬运、安装用的拉环。

(九)露面盖板应有电力标志、联系电话等;不露面盖板应根据周边环境条件按需设置标志标识。

(十)电缆沟伸缩(变形)缝应满足密封、防水、适应变形、施工方便、检修容易等要求,施工缝、穿墙管、预留孔等细部结构应采取相应的止水、防水措施。

(十一)电缆沟底部低于地下水位、电缆沟与工业水管沟并行临近时,宜加强电缆沟防水处理;电缆沟与工业水管沟交叉时,电缆沟宜位于工业水管沟的上方。   

(十二)电缆沟与变、配电站(室)、电缆终端、分支通道连接处均应采用阻水法兰等措施进行防水封堵。

(十三)电缆沟内应采取可靠的阻火分隔措施,公用主沟道的分支处、长距离沟道相隔约200m或通风区段处应设置防火墙。

(十四)电缆沟内通讯光缆与电力电缆、输电电缆与配电电缆同沟敷设时,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隔离措施。

(十五)电缆沟内明敷电缆固定应满足如下要求:水平敷设的电缆,在电缆首末两端及转弯处应有不少于1处的刚性固定,电缆直线段每隔5~10m应有1处刚性固定,其余部位应用具有足够强度的绳索或其他夹具固定于支架上;垂直敷设或超过45度倾斜敷设时电缆刚性固定间距应不大于2m,在垂直或斜坡的高位侧,应有不少于2处的刚性固定;交流单芯电缆的固定夹具应采用非铁磁性材料,还应满足按短路电动力确定所需予以固定的间距;固定或绑扎时应垫以橡胶垫加以保护,以防损坏电缆外护套;电缆沟中回填的细砂或土能对电缆起到固定和支持的作用,可不再考虑电缆的固定和热伸缩对策;固定电缆用的夹具、扎带、捆绳或支托件等部件,应具有表面平滑、便于安装、足够的机械强度和适合使用环境的耐久性。

(十六)电缆接头应用托板托置固定,电缆并列敷设时,接头位置宜相互错开,并不应设置在倾斜位置上;电缆接头两端应刚性固定,每侧固定点不少于2处;设计为回填电缆沟内的接头应安放平直,衬垫平整,应有防外力破坏的措施 。   

(十七)电缆支架沿侧墙布置,立铁垂直于底板安装,纵向应平顺,各支架的同层横档应在同一水平面上;材质以普通钢材为主,支架表面进行防腐处理,防腐层应牢固且耐久稳定。

第五十六条 电缆直埋验收。

(一)采用直埋的地段地面上不应有不便于日后开挖区段,尤其是正式道路油面、障碍物等。

(二)有通讯等需求应同步敷设通讯管。

(三)直埋电缆应设置明显的方位标志或标桩。

(四)警示装置材料可采用水泥预制桩,复合材料桩等多种型式,为防止偷盗,宜采用非金属材料。

(五)警示牌内容应包含单位名称、警示标语和联系电话。

第五十七条 综合管廊验收。

(一)全过程参与验收工作,关键节点应留有影像资料并留档。电缆敷设前,电力舱土建及配套设施应通过政府专业部门的验收。

(二)综合管廊投运前应明确管理职责,原则上电力舱内电缆线路电气部分运维管理由电力部门负责,电力舱土建及通风、照明、排水、消防等配套设施运维管理由当地政府负责。   

(三)电力舱应设置人员出入口、逃生口、吊装口、进风口、排风口等,有坠落危险处,应设栏杆或盖板;电力舱内通道净高、净宽应满足《电力电缆隧道设计规程》(DL/T5484)规定,便于运行人员通行;电力舱应设置环境监控系统,对环境参数进行准确的监测与报警,气体报警设定值应符合《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205)的规定。

(四)电力舱应做好防火隔断及封堵,电缆应选用阻燃电缆、技术成熟可靠的电缆附件,应安装火灾报警和灭火装置;电缆密集敷设区域的电缆接头,应加装防火槽盒或其他防火隔离措施,应设置无源清洁可靠的灭火装置。

(五)高压电力舱应采用金属支架,禁止采用复合材料支架;电力舱应设置独立的接地系统。

(六)电力舱应配置视频监测、消防报警、通风、排水、水位监控、出入口门禁、可燃气体等监测装置;电力电缆线路配置测温、接地环流等监测装置。

(七)电力舱内应布置永久无线通讯系统。

(八)满足电缆隧道验收要求。

第七章 运维检修阶段

第五十八条 运维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电缆及通道运维规程》(Q/GDW 1512)与《电力电缆及通道检修规程》(Q/GDW 11262)要求,明确运维检修内容和范围,全面准确掌握电力电缆线路的运维检修状况。

第五十九条 运维单位应加强电缆通道的准入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电缆通道前,应到运维单位办理许可手续,施工作业应签订安全协议。   

第六十条 运维单位应针对电缆运行环境制订差异化巡视策略。

第六十一条 电缆线路应依据设备状态评价结果,充分考虑设备风险因素,合理制订状态检修的计划和内容。

第六十二条 电缆线路不应过负荷运行,电缆线路正常运行时导体允许的长期最高运行温度和短路时电缆导体允许的最高工作温度应满足Q/GDW1512附录A的规定;不应存在表面温度过高和双拼电缆负荷电流分配严重不均的情况。

第六十三条 电缆本体(护套、铠装等)不应出现明显变形,外护套不应存在破损情况和龟裂现象。电缆敷设和运行时的最小弯曲半径满足Q/GDW1512附录B要求。

第六十四条 电缆终端套管、瓷瓶无破裂,搭头线连接正常;电缆终端应接地良好,各密封部位无漏油;瓷套表面不应严重结垢;电缆终端上应有明显的相色标志,且应与系统的相位一致;固定件不应出现松动、锈蚀、支撑瓷瓶外套开裂、底座倾斜等现象。支撑绝缘子不应存在破损情况和龟裂现象;电缆终端不应有倾斜现象,引流线不应过紧。

第六十五条 对于长期浸水的中间接头,应采取防水措施;中间接头外部不应有明显损伤及变形,环氧外壳密封不应存在内部密封胶向外渗漏现象。

第六十六条 接地箱箱体(含门、锁)不应缺失、损坏,基础应牢固可靠;同轴电缆、接地单芯引线或回流线不应缺失、受损;交叉互联换位正确,母排与接地箱外壳应绝缘;主接地引线接地良好,焊接部位应做防腐处理;接地类设备与接地箱接地母排及接地网连接可靠,不应松动、断开;接地网接地电阻应符合要求。严禁金属护层不接地运行。应严格按照运行规程巡检接地端子、过电压限制元件,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第六十七条 避雷器外观连接法兰、连接螺栓不应存在严重锈蚀或油漆脱落现象;避雷器均压环不应存在缺失、脱落、移位现象;避雷器不应存在连接松动、破损、连接引线断股、脱落、螺栓缺失等现象;避雷器动作指示器不应存在图文不清、进水和表面破损、误指示等现象;避雷器底座金属表面不应出现锈蚀或油漆脱落现象;避雷器引流线不应过紧;避雷器连接端子及引流线热点温度不应超过80°,相对温差不应超过20%;避雷器不应有倾斜现象;电缆线路避雷器的例行试验应结合电缆线路的例行试验同步开展。

第六十八条.各类监测装置运行应正常,数据传输应正常,维护记录及故障处理记录齐全;各类监测装置元件无缺失或损坏,安装方式及位置不影响线路的电气安全以及正常运行和检修维护工作;监测装置安装整齐、牢固,无滑移、变位、倾斜、脱落、紧固螺栓松动等现象。

第六十九条 红外热像重点检测电缆终端、中间接头、电缆分支处及接地线。新设备投运及大修后应在1个月内完成检测,500千伏在运电缆每1个月检测1次、220千伏每3个月检测1次、110千伏每6个月检测1次,35千伏及以下每年检测1次。   

第七十条 接地电流测量重点检测电缆终端、电缆中间接头、交叉互联线及接地线等部位。新设备投运、大修后应在1个月内完成检测,500千伏在运电缆每2周检测1次、220千伏每1个月检测1次、110千伏每3个月检测1次,35千伏及以下每年检测1次。

第七十一条 110千伏及以上电缆在投运3年内应开展一次交流耐压试验。10千伏-35千伏的试验电压为2U0,110千伏的试验电压为1.6U0,220千伏及以上为1.36U0,试验时间为5min。

第七十二条 电缆线路新设备投运、解体检修后1周内应开展带电局部放电检测工作;在投运后3年内,应每年开展1次,投运后3年以上,应每5年开展1次。

第七十三条 火灾隐患排查

(一)排查各类电缆线路密集区段的防火设施是否完善,是否采取必要的防火阻燃措施。防火槽盒、防火毯、防火隔板、防火涂料、防火阻燃带等防火设施不应存在缺失或脱落。

(二)排查变电站夹层及电缆进出线处(含配电电缆)、桥架、竖井、线缆密集区等重点部位是否存在接头,接头防火阻燃设施是否完善。变电站夹层内在役接头应逐步移出,电力电缆切改或故障抢修时,应将接头布置在站外的电缆通道内。   

(三)排查存在高低压混敷的隧道、沟道、夹层、竖井等各类通道中,输电电缆与通讯光缆、配电电缆防火隔离措施是否完好。电力电缆和控制、通信电缆不应配置在同一层支架上。

(四)排查电缆通道内是否存在与煤气、液化气、石油、化工、热力管道同路径敷设、共沟、交跨等现象,是否满足规程(DL/T 5221、GB50217等)要求,是否采取防护措施。

第七十四条 应保持电缆通道、夹层整洁、畅通,通道沿线及电缆终端附近不得积存易燃、易爆物。在电缆通道、夹层内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工作票,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第七十五条 巡检过程中应监视电缆通道结构、周围土层和临近建筑物等的稳定性和重载、重要线路因运行温度变化产生的伸缩位移,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防护措施。电缆沟、排管通道的保护区内不应修建建筑物、构筑物,

第七十六条 电缆支架应稳固,不应存在缺件、严重锈蚀、倾斜、变形现象;电缆金属支架接地应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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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七条 外破隐患排查

(一)排查隐患管控机制是否健全,是否掌握各类施工隐患动态信息,隐患管控措施是否规范,巡视人员是否到位,巡视记录及安全交底措施是否完整等。

(二)排查电缆通道埋深是否满足规程要求,补强加固埋深不足或强度不够的电缆通道。   

(三)排查电缆通道附近是否存在开挖、打桩、钻探、非开挖方式管线施工等现象;电缆通道上方有无违章建筑物,是否存在可燃物、杂物、重物、重型车辆、腐蚀物等;施工现场附近的电缆路径上是否加装警示标志和应急联系方式。

(四)排查电缆终端站、隧道出入口等的门锁、围墙、技防装备等防盗设施是否存在缺失或损坏;电缆沟、排管工井等的盖板、井盖等是否缺失;电缆沟、隧道、排管工井是否出现基础沉降、墙体断裂现象等;电缆桥架基础是否存在下沉、覆土流失、桥架本体倾斜等。

(五)强化易盗窃区域的巡视,加强接地箱、交叉互联箱等附属设施、设备的防盗工作。

第七十八条 电缆沟墙体不应有裂缝、沉降;附属设施应完好、齐备;爬梯不应锈蚀、损坏;盖板应排列紧密、平齐,无破损、缺失;

第七十九条 隧道出入口通行方便;隧道内地坪应无积水;隧道墙体不应有裂缝、附属设施无缺失;隧道通风口应有防止小动物进入、雨水倒灌的措施;隧道接地网接地电阻应符合要求;防火墙、防火涂料、防火包带应完好无缺,防火门开启正常;隧道通风、照明、排水、消防、通讯、监控、测温等系统或设备应运行正常。

第八十条 排管包封不应破损、变形。预留管孔应采取封堵措施。

第八十一条 工作井不应出现基础下沉、墙体坍塌、破损现象。井盖(盖板)不应存在缺失、破损、不平整现象。井盖(盖板)不应压在电缆本体、接头或者配套辅助设施上。井盖(盖板)不应影响行人、过往车辆安全。   

第八十二条 电缆桥架不应出现倾斜、基础下沉、覆土流失等现象,桥架与过渡工作井之间不应产生裂缝和错位现象。 电缆桥架主材不应存在损坏、锈蚀现象。桥架敷设时电缆刚性固定间距应不大于2m。

第八十三条 排查电缆通道内是否存在与煤气、液化气、石油、化工、热力管道同路径敷设、共沟、交跨等现象,是否满足规程(DL/T 5221、GB50217等)要求,是否采取防护措施。

第八十四条 电缆路径上应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水底电缆线路保护区内应有避免损坏水底电缆的措施,例如警告牌、禁锚警示标志等。

第八十五条 运维单位应积极推进输电电缆标准化建设,电缆线路主要部位及通道应进行照片拍摄,并纳入设备台账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关键部位照片包括电缆终端、接头、接地箱(交叉互联箱)、转弯处、与其他管线交叉处、夹层、变电站进出口以及管孔断面变化处。

(二)照片属性应具备时标信息,每2年更新一次,线路异动后应及时更新。

(三)照片规格要求:长边不小于1600像素、短边不小于1200像素,格式采用JPG、BMP、TIF、PSD,容量宜在1M-5M之间,但总容量应符合PMS系统要求,一般不大于20M。   

第八十六条 .电缆线路铭牌、接地箱(交叉互联箱)铭牌、警告牌、相位标识牌应完整、清晰、正确。电缆路径上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第八十七条 电缆及通道资料台账应有专人管理,建立图纸、资料清册,做到目录齐全、分类清晰、一线一档、检索方便。根据电缆及通道的变动情况,及时动态更新相关技术资料,确保与线路实际情况相符。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相关法律法规、规程、制度和标准;

(二)竣工资料;

(三)设备台账:1)电缆设备台帐,应包括电缆的起讫点、电缆型号规格、附件型式、生产厂家、长度、敷设方式、投运日期等信息;2)电缆通道台帐,应包括电缆通道地理位置、长度、断面图等信息;3)备品备件清册。

(四)实物档案:1)特殊型号电缆的截面图和实物样本。截面图应注明详细的结构和尺寸,实物样本应标明线路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出厂日期等;2)电缆及附件典型故障样本,应注明线路名称、故障性质、故障日期等。

(五)生产管理资料:1)年度技改、大修计划及完成情况统计表;2)状态检修、试验计划及完成情况统计表;3)反事故措施计划;4)状态评价资料;5)运行维护设备分界点协议;6)故障统计报表、分折报告;7)年度运行工作总结。   

(六)运行资料:1)巡视检查记录;2)外力破坏防护记录;3)隐患排查治理及缺陷处理记录;4)温度测量(电缆本体、附件、连接点等)记录;5)相关带电检测记录;6)电缆通道可燃、有害气体监测记录;7)单芯电缆金属护层接地电流监测记录;8)土壤温度测量记录。

第八章 退役报废阶段

第八十八条 资产退役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八十九条 省公司运维检修部是生产实物资产退役归口管理部门。贯彻执行上级单位有关生产实物资产退役管理规定,制定公司生产实物资产退役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组织重大生产实物资产退役的技术鉴定;履行资产退役审批职责,办理生产实物资产退役的相关手续;对基层单位的生产实物资产退役管理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组织并做好PMS、ERP等信息系统中资产调拨管理功能的应用;对退役的生产实物设备资产进行统计分析,提出再利用的建议。

第九十条 各级实物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生产实物资产退役的归口管理。负责贯彻执行上级单位有关实物资产退役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组织退役生产实物资产的技术鉴定;履行资产退役审批职责,办理生产实物资产退役的相关手续;对生产实物资产保管部门的资产退役管理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组织并做好PMS、ERP等信息系统中资产退役管理功能的应用;定期对本单位退役生产实物资产进行梳理,编制退役资产清单;对本单位年度资产退役工作进行总结分析。   

第九十一条 各级实物资产使用保管部门负责对基建、技改、配网项目拆旧退役资产清单进行审核;负责退役资产的初步技术鉴定,根据鉴定情况提出并上报实物资产报废的需求;办理资产退役的相关手续;负责退役资产转备品或报废的实物交接;根据资产退役情况及时更新生产实物资产台账;做好生产实物资产退役管理在ERP、PMS系统中的规范正确应用。

第九十二条 省检修公司、各地市供电公司的物资部门根据资产退役、报废的管理权限对本单位退役资产办理转备品入库手续或报废处置手续。

第九十三条 项目管理单位或部门负责提供主管项目拆旧设备资产清单;配合做好项目拆旧退役资产的交接。

第九十四条 省公司、省检修分公司、地市、县供电公司财务部门是本单位固定资产退役的财务管理部门。按照权限对本单位资产报废业务履行审核的职责,并配合办理资产报废手续;做好生产实物资产退役、报废后财务资产卡片的调整;做好生产实物资产退役、报废在ERP中的规范应用。

第九十五条 电缆设备在下列情况下,应作报废处理:

(一)运行日久,其主要结构、机件陈旧,损坏严重,经鉴定再给予大修也不能符合生产要求;或虽然能修复但费用太大,修复后可使用的年限不长,效率不高,在经济上不可行。

(二)腐蚀严重,继续使用将会发生事故,又无法修复。

(三)严重污染环境,无法修治。   

(四)淘汰产品,无零配件供应,不能利用和修复;国家规定强制淘汰报废;技术落后不能满足生产需要。

(五)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运行。

(六)进口设备不能国产化,无零配件供应,不能修复,无法使用。

(七)因运营方式改变全部或部分拆除,且无法再安装使用。

(八)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意外事故,导致毁损,无法修复。

第九十六条 电缆设备退役鉴定审批手续应规范。

(一)在项目可研阶段对拟拆除电缆进行评估论证,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中提出拟拆除电缆作为备品备件、再利用等处置建议。

(二)根据项目可研审批权限,在项目可研评审时同步审查拟拆除电缆处置建议。

(三)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管理部门应按照批复的拟拆除电缆处置意见,组织实施相关电缆拆除工作。电缆拆除后由运检部门组织开展技术鉴定,确定其留作备品、再利用或报废的处置意见。履行鉴定手续后的保管电缆由物资部门负责后续保管工作。

(四)需修复后再利用的电缆设备,应由运检部门编制修理项目并组织实施。

第九十七条 电缆报废管理管理要求:

(一)电缆设备报废应按照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要求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其中公司总部电网资产电缆设备、原值在2000万元及以上且净值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电缆设备报废由公司总部审批,各单位填制固定资产报废审批表并履行内部程序后,上报公司总部办理固定资产报废审批手续。   

(二)电缆设备履行报废审批程序后,应按照公司废旧物资处置管理有关规定统一处置,严禁留用或私自变卖,防止废旧设备重新流入电网。

第九十八条 退役设备资产应按照全寿命周期管理的要求,从安全性、经济性进行分析,提出修理、转备品或报废的处置意见,并严格履行手续。

第九十九条 技改项目、配网项目实施后拆旧设备应在项目立项时进行设备退役后的技术鉴定并提出处置意见。

第一百条 以下生产实物资产退役后,经各单位生产实物资产归口管理部门鉴定为报废时,需行文上报省公司审批,并附设备退役转报废的鉴定报告。省公司审批同意后,各单位方可办理资产报废手续。

(一)35千伏及以上整条线路。

(二)单项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占原值比例小于50%。

(三)其它重要生产实物资产

第一百零一条 22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整条线路固定资产报废,需经省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第一百零二条 在上述规定范围外的其他生产实物资产退役转报废由省检修分公司、各地市供电公司负责审批。

第一百零三条 各单位退役设备技术鉴定报告应由相关设备管理专职、分管主任签字确认。其中220千伏及以上整条线路的技术鉴定应由地市公司总工程师主持。   

第一百零四条 电缆设备退役、再利用信息应及时更新。

(一)电缆设备退役、调拨时应同步更新PMS、OMS等相关业务管理系统、ERP系统信息,确保资产管理各专业系统数据完备准确,保证资产帐卡物动态一致。

(二)电缆设备退役后,由资产运维部门及时进行设备台帐信息变更,并通过系统集成同步更新资产状态信息。

(三)电缆设备调出、调入单位在ERP系统履行资产调拨程序,做好业务管理系统中设备信息变更维护工作。产权所属发生变化时,调出、调入单位应同时做好相关设备台帐及历史信息移交,保证设备信息完整。

第一百零五条 电缆备品设备存放管理应规范。

(一)物资管理单位对入库的退役电缆,应根据退役资产入库单上的资产信息及时维护台帐,电缆备品备件的台帐清册应做到基础信息详实、准确,图纸、合格证、说明书等原始资料应妥善保管。仓储管理人员应定期盘库,对台帐进行核对,确保做到帐、卡、物一致,定期或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台帐发布。

(二)物资管理单位(运检部门配合)应根据电缆设备仓储要求妥善保管,备品备件存放的环境温度、湿度应满足存放保管要求,同时应做好防火、防潮、防水、防腐、防盗和清洁卫生工作;设备上的易损伤、易丢失的重要零部件、材料均应单独保管,并应注意编号,以免混淆和丢失;物资部门配合运检部门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库存备品备件进行检查维护及必要的试验,保证库存备品备件的合格与完备。对于经检查不符合技术要求的备品备件应及时更换。   

第一百零六条 电缆设备再利用管理。

(一)加强电缆设备再利用管理,最大限度发挥资产效益。退役电缆设备再利用优先在本单位内部进行,不同单位间退役电缆设备再利用工作由上级单位统一组织;

(二)工程项目原则上优先选用库存可再利用电缆设备,基建、技改和其他项目可研阶段应统筹考虑电缆设备再利用,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中提出是否使用再利用电缆设备及相应再利用方案;

(三)对于使用再利用电缆设备的工程项目,项目单位(部门)应根据可研批复办理资产出库领用手续;对跨单位再利用的电缆设备应办理资产调拨手续;

(四)各单位及所属单位应加强库存可再利用电缆设备的修复、试验、维护保养及信息发布等工作,每年对库存可再利用电缆设备进行状态评价,对不符合再利用条件的电缆设备履行固定资产报废程序,并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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